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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的严与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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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12:49: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房管局在丰乐花苑小区管理问题上:无钱则严,有钱则宽。

记得2012年小区业主申请成立业委会时,房管局要求丰乐花苑业委会筹备组严格按照物业法要求,按三个步骤共计18项议题进行,每项议题结果要在小区公布7天,其中一项要求小区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签字,为了防止筹备组作弊,要求签字的业主同时出示房产证并登记房产证号以验证业主之真伪,真是一丝不苟严格要求。这是房管局的“严”。

2013年思达物业要动用丰乐花苑小区业主的维修基金安装监控设施,按照物业法相关规定亦应召开业主大会征求三分之二业主的同意,这次就不严格了,仅仅是由思达物业出面征集业主签字,也不需要出示房产证并登记房产证号,实际上也就是无需核对真假,只要有三分之二的“签字”即可。而且只是在最后思达物业在小区西大门贴出一则公告,说已经有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可是,丰乐花苑小区有两个大门,大部分业主出入经由南大门,西大门主要供车辆通行,试问哪个司机会把车停在大门口下车看告示啊!真妙啊。

小区业主也曾质询过房管局,其答复是为了小区业主的利益,事急从权,也就是严格按照物业法通不过,所以变通一下好通过。笔者不理解,难道小区成立业委会不是当务之急,不是为了小区业主的利益?既然都是为了小区业主的利益,房管局行事差别何其大呀!百思不得其解。细细观察才发现两件事有些差别,前者无“钱”,后者有“钱”。钱权融合, 使得思达物业顺利过关,当然几万元成本的监控也就成了33万多的监控工程。羊毛出在羊身上,业主的钱不挣白不挣,两家欢喜笑纳。业委会一旦成立,将来会损害物业的利益,物业也就没了利益输送,所以房管局要从严;物业如果不能过关,房管局也得不到白花花的银子,所以要从宽,如果不是这样,您有别的解释吗?

昨日看新闻,报道中央第二批巡视组以开始工作,巡视组不但打老虎,也拍苍蝇;不但惩治贪污,也惩治玩忽职守不作为。对于那些变通使用法律的人也要严打。巡视组终究要到河南的,小区业主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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