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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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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郑州尖峰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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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3-12-27 21:24:47 |只看该作者
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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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6Rank: 6

34#
发表于 2013-12-28 15:47:28 |只看该作者
打击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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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4-1-3 16:51:53 |只看该作者
骗子你逃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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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4-1-8 22:31:19 |只看该作者
让金水区的骗子和贪官一起到监狱里过新年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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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4-1-8 22:35:50 |只看该作者

打击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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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4-1-8 22:39:08 |只看该作者
骗子和郑州工商一丘之貉,狼狈为奸,早晚得到人民正义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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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3Rank: 3

39#
发表于 2014-1-8 22:48:09 |只看该作者
严厉打击这些骗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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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4-1-9 18:15:1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顶,只工商源头抓好,才能减轻公安的压力,同理,公安严厉打击了,骗子就不会频繁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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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7Rank: 7Rank: 7

41#
发表于 2014-1-17 17:12:0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举报的“郑州尖峰软件科技有限公司骗取钱财”一事,我局调查落实情况如下:
     一、郑州尖峰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410*******80016, 法定代表人:王华杰, 联系电话: 13*******55, 注册资本:10万元, 住址: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59号21世纪广场5号楼14层1411号,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件开发及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技术咨询;批发零售:计算机及辅助设备、摄影器材。(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须审批的项目除外)成立日期2013-06-27经营期限止:2018-06-25
     二、依照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我局执法人员于2013年12月20日对该公司注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59号21世纪广场5号楼14层1411号”进行检查,到达该写字楼14层1411号,大门紧锁,未见房间内有人。2013年12月24日,我局再次安排执法人员会同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到 “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59号21世纪广场5号楼14层1411号”进行检查,该场所仍未开门,走访物业、周边商户均称14层1411号现无人办公,拨打登记预留的联系电话:13*******55无法与公司取得联系。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0号 “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 (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八条、“投资者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询问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也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网址:)进行查询核实,防止上当受骗。发现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之规定,建议你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如果您认为此类公司涉嫌诈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此,告诫广大网友:请不要随意相信QQ、飞信、微信、微博等交友平台及网站涉及“荐股软件”的信息,谨记: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再次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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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4-1-17 17:18:4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举报的“郑州尖峰软件科技有限公司骗取钱财”一事,我局调查落实情况如下:
     一、郑州尖峰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410*******80016, 法定代表人:王华杰, 联系电话: 13*******55, 注册资本:10万元, 住址: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59号21世纪广场5号楼14层1411号,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件开发及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技术咨询;批发零售:计算机及辅助设备、摄影器材。(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须审批的项目除外)成立日期2013-06-27经营期限止:2018-06-25
     二、依照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我局执法人员于2013年12月20日对该公司注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59号21世纪广场5号楼14层1411号”进行检查,到达该写字楼14层1411号,大门紧锁,未见房间内有人。2013年12月24日,我局再次安排执法人员会同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到 “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59号21世纪广场5号楼14层1411号”进行检查,该场所仍未开门,走访物业、周边商户均称14层1411号现无人办公,拨打登记预留的联系电话:13*******55无法与公司取得联系。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0号 “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 (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八条、“投资者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询问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也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网址:)进行查询核实,防止上当受骗。发现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之规定,建议你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如果您认为此类公司涉嫌诈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此,告诫广大网友:请不要随意相信QQ、飞信、微信、微博等交友平台及网站涉及“荐股软件”的信息,谨记: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再次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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