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0068|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咨询二胎的问题 [复制链接]

Rank: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7 00:11: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在第一次婚姻里育有一对双胞胎,离婚后我和前夫一人带一个,现在我又再婚且对方是未婚还是个独子,我们这种情况还能不能再要一个孩子呢。 如果不能要的话 是不是对我现在的老公太不公平了。这个计生条例是不是太不合理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3-11-19 09:35:48 |只看该作者
您好,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四)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五)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七)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如仍有疑问请电话咨询67883344。感谢您对计生工作的支持!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25 23:24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