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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住改商(下派单位:新郑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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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1-21 15:55:1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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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规划城管局

处理时间

2015-12-15 11:08

您好: 位于新郑市龙湖镇国际城居民小区内最近出现了很多以住宅房屋做经营的,其中国际城小区A区5号楼3单元1楼东户在本小区住宅房间内开办对外营业的婴儿游泳馆、B区1号楼1单元4楼东户开办美容馆,并在外墙上悬挂大型喷绘及LED霓虹灯进行广告宣传, 因为涉及对外营业,本小区人员及外来人员来回出入,人员混杂不安全且造卫生环境差,经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住宅区内是不能私自经营的,也就是所谓的住改商,给周边邻居造成不良影响,使整个小区的外观形象不统一,而且也越演越烈,其他住户也会效仿,到时更难制止,希望政府部门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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