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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生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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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1-22 18:53:4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口计生委

处理时间

2014-3-18 10:08

我们属于再婚家庭,之前都有过一个子女,但都协议给前任抚养,身边没有小孩,(甚至连探视权都没有),我们组建家庭以后迫切希望能有个自己的孩子,而河南计生政策却忽视了这个群体,希望河南省政府完善计生条例。

补充内容 (2013-11-22 18:56):
其他很多省份都对再婚生育政策放宽啦,安徽、广东、山西、山东、浙江、湖北、江苏等等等省都放宽了再婚生育政策,如安徽省: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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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1-26 11:20:02 |只看该作者
河南省具体生育政策由河南省人大制定,您的意见建议我们会积极向省人口计生委反映。感谢您对计生工作的支持。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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