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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还路于民(下派单位:金水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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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1-25 14:22: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金水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处理时间

2013-11-26 12:15

黄河路南面的政七街上,有家肉夹馍店,天天把桌子摆在人行道正中间,每天上下班都得躲闪着经过,执法部门就不能管管,还路于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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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1-25 14:48:49 |只看该作者
亲爱的网友:
         您好!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监督,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与相关中队取得联系,请耐心等待处理结果。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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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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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1-25 17:12:05 |只看该作者
亲爱的网友:
         您好!我们高度重视对您所反映问题的处理,现在,该店已整改完毕(照片附后)。今后,我们会派执法队员不定时对此处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坚决杜绝占道经营现象的存在。如您对我们的处理措施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直接与我单位花园路执法中队联系,电话:6596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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