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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路花园新村小区暖气收费不合理(下派单位:新郑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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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1-26 14:55: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新郑住建局

处理时间

2013-12-5 10:32

今年政府成立了新的合力热力公司,换了热力公司后,暖气收费不合理,把阳台也算入了供暖面积。以前的每年,阳台都不算入供暖面积,因为阳台和室外的温度是一样的,请问阳台温度在冬季一直在0度左右,为什么还要计入供暖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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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1-26 16:18:0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具体结果稍后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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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2-2 09:43:13 |只看该作者

关于市民“春暖花开”反映的“新华路花园新村小区暖气收费不合理”的网络问政已收悉,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今年我市启动了集中供热体制改革,对郑州鑫云热力公司等4家供热公司管网设备等资产进行接管和收购,然后交由新郑市和力热力有限公司统一负责全市集中供热,原有四家供热公司不再开展供热业务。
       我市自2013年11月1日起开始统一征收集中供热采暖费,收费标准:居民用热入网费价格为每平方25元,其他用热入网费价格为每平方35元,居民用热价格为每平方米每日0.165元,其他用热为每平方米每日0.22元,居民用热面积按居民房屋建筑面积的90%计算,其他用热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今年之前,我市供热收费由原来各民营供热公司核实各个辖区用户供热面积,核实标准不一,灵活性较大,且较多按建筑面积的92%进行核算。今年和力热力公司接管供热后,始终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收费标准,居民用户供热面积按照用户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的90%进行核算和计费,不存在任何特例。至于外漏阳台算不算供热面积,应看其是否被房管部门计入建筑面积,如果确实不算建筑面积,且和力公司已计入供热面积的,可以就多算的部分面积进行退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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