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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建材分局额领导冻结尊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注册账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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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2-4 12:12:1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建材分局

处理时间

2014-7-15 15:16


    尊敬的建材分局的领导你们好,
尊敬的建材分局领导,关于我举报郑州尊换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涉嫌欺诈,违法经营的事有几个问题请教,

  公司名称:郑州尊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新芒果大厦1903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 管城区郑汴路英协路交叉口升龙凤凰城A座15层
  公司网址:a>
  注册编号:410*******22965
  企业法人: 唐宏朝
  登记机关: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材分局
  注册资本: 15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上述范围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成立日期:2011-05-30
  核准日期:2013-09-02
  公司邮箱:
1063203762@
  联系电话:0371-56620300 企业免费400电话:400-662-5669 400-052-3677 财务专线:0371-56680017
  中国证监会特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注册 号:11*******850966
  软件名称:嬴策金融投资终端
  上交所许可证:L12012135
  深交所许可证:SZ13SWJ04-01
  资讯授权顾问号:zx 0138
  软件著作号 :2011sr065595


  收款人:韩鹏克农行账号:6228480712*******16


  身份证号:410*******09106770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二路东韩寨


  骗子QQ群:169136115 群名:凯泰股票交流中心

  骗子主要人:网名小然,QQ号码2567985816..85229658手机号18*******87
  分析师QQ号码821153889
  分析师陈老师60334825

  骗子的公司电话:0371-56620300 企业免费400电话:400-662-5669 400-052-3677 财务专线:0371-56680017



  二、投诉举报请求:
  1. . 请求建材工商分局对(郑州尊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违法经营进行立案查处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

  2. 请求依法查处被举报人所在的公司虚假宣传,捏造事实,利用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伪造虚假交割单,给消费者造成假象,恶意欺骗消费者。被举报公司及有关人员涉嫌骗取巨大数额钱财。

  3、非法经营,没有取得相关资质却推荐股票。涉嫌非法私募,操纵股价扰乱证券市场。

  4、追究其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5、请求对被举报公司在工商部门做预警处理,防止恶意变更、注销。请求冻结被举报公司帐号,保护众多受骗股民的财物

  6、请求责令郑州尊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将所骗的钱财尽快一次性全额退还给我,对我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相应的经济的赔偿。


  二、受骗经过:
  我是一名山东受害股民,于2013年5月份被拉到一个名叫凯泰股票交流群里,qq号169136115.在群里,群主东旭每天都上传他们公司推荐的股票涨停,鼓吹他们公司多么多么的有实力,服务有多多的好,并不时上传客户交易截图和交割图还有全国各地汇款到他们公司的汇款单。后来又一个名叫助理小然的拉我私聊,让我加入他们的用户,而且保证每天十点钟左右和下午两点左右建仓,并且保证都算是消息票。私募票。和其他机构拉生的股票,并且保证收益都会在百分之二十三十之间,。与此同时,群里还不时有人拉我私聊,所说之话也进一步从侧面印证了群主所言不虚。一共有好几个托与我联系,他们的QQ分别是(Q1号1074014274;Q2号910635280;Q3978631335 等)在一个个“拖”的引诱下“托”精心编织的陷阱里。我被他们骗走了69800 血汗钱。
  ,


  在这里我真诚地恳请证监局、公安局、工商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严肃查处郑州尊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凭借虚假宣传提供非法荐股服务,欺诈全国股民巨额钱财的恶劣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诈骗、非法荐股、非法经营等恶性犯罪行为,以免更多人上当受骗,危害社会。责令郑州尊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全额退还所骗款项,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这是你们的回复,网友 您好!
您投诉的“郑州尊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相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条、《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特殊情形第三条第四款之规定,属证监部门监管权限,我局之前已经收到群众对该公司的类似投诉,并已向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发函移送。在此,建议网友向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进行投诉,配合问题调查处理。
    同时,温馨提示广大网友: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请不要随意相信QQ、飞信、微信、微博等交友平台及网站涉及“荐股软件”的信息。  
     再次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请教建材分局的领导几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五十九条 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监督企业是否按照《条例》和本细则规定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二)监督企业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事项以及章程、合同或协议开展经营活动;

  (三)监督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年检手续;
  (四)监督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根据以上规定工商局是否有监督管理的职责,另目前这家企业还在进行非法荐股活动

1河南郑州尊黄投资有限公司涉嫌欺诈消费者、违法经营的违法事实发生地是在建材工商分局的管辖范围的“郑汴路与英协路升龙凤凰城一号楼15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你们建材工商分局对我所举报的“河南郑州尊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是在你们的管辖范围,你们有权采取措施制止他们的违法经营行为,要求立即冻结骗子公司的账号资金,冻结骗子公司的所有公司变更登记等事项。以免导致更多投资人上当受骗的严重后果,建材工商分局监管部门应当负监管失职渎职的责任
2给我的回复没有落款,我想请问这份回复是代表建材工商分局还是代表河南郑州尊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这份回复能不能作为投诉举报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和向人民检察院依法实行举报建材工商分局行政不作为的法律依据?如果河南郑州尊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已经通过2013年度公司年检、或通过公司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登记、申请解散、破产等,我将保留对建材工商分局登记和监管失职渎职的追诉权利以及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3对于我所举报的违法公司郑州尊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违法经营活动为什么不做调查和处理呢???

请尊敬的建材分局额领导给予合理的回复,并且尽快做预警处理,防止恶意变更、注销,请求冻结被举报公司帐号,保护广大受骗股民的财物。3责令郑州尊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将所骗的钱财尽快一次性全额退还给我,并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 

这是贵局给的回复。网友:
     您好!收到您关于“郑州尊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荐股”的投诉后,我局高度重视,责成西建材工商所到对此进行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郑州尊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已从郑汴路升龙凤凰城A区一号楼15层搬走,通过走访物业和房东发现,该场所目前正处于待租状态,没有任何公司在此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投资咨询人员或其他机构和个人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时,可以向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投诉和举报。”《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特殊情形第三条第四款“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无证照经营证券业务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查处。”之规定,您所投诉的事项属证监部门监管权限,建议您向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进行投诉。如果您认为该公司涉嫌诈骗,请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此,温馨提示广大网友: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请不要随意相信QQ、飞信、微信、微博等交友平台及网站涉及“荐股软件”的信息。  
    再次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在这里我请求贵局冻结郑州尊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注册账户。河南郑州尊黄投资有限公司涉嫌欺诈消费者、违法经营的违法事实发生地是在建材工商分局的管辖范围的“郑汴路与英协路升龙凤凰城一号楼15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你们建材工商分局对我所举报的“河南郑州尊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是在你们的管辖范围,你们有权采取措施制止他们的违法经营行为,要求立即冻结骗子公司的账号资金,冻结骗子公司的所有公司变更登记等事项。以免导致更多投资人上当受骗的严重后果,如果河南郑州尊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已经通过2013年度公司年检、或通过公司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登记、申请解散、破产等,我将保留对建材工商分局登记和监管失职渎职的追诉权利以及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3对于我所举报的违法公司郑州尊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违法经营活动为什么不做调查和处理呢???

请尊敬的建材分局额领导给予合理的回复,并且尽快做预警处理,防止恶意变更、注销,请求冻结被举报公司帐号,保护广大受骗股民的财物。3责令郑州尊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将所骗的钱财尽快一次性全额退还给我,并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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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2013-12-4 12:14):
举报人电话。15*******08   司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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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2-12 10:38:49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收到您关于“郑州尊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荐股”的投诉后,我局高度重视,责成西建材工商所到对此进行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郑州尊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已从郑汴路升龙凤凰城A区一号楼15层搬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投资咨询人员或其他机构和个人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时,可以向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投诉和举报。”《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特殊情形第三条第四款“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无证照经营证券业务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查处。”之规定,您所投诉的事项属证监部门监管权限,建议您向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进行投诉。如果您认为该公司涉嫌诈骗,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温馨提示广大网友: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请不要随意相信QQ、飞信、微信、微博等交友平台及网站涉及“荐股软件”的信息。  
    再次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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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2-6 17:30:10 |只看该作者
给受害者一个答复,查处涉案公司,退还欺骗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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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2-7 13:41:17 |只看该作者
严惩涉案公司,返还被欺骗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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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2-9 17:17:44 |只看该作者
严厉打击骗子,还我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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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12-9 17:18:33 |只看该作者
骗子太可恨了,严惩骗子,还社会一片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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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12-9 17:20:28 |只看该作者
郑州的骗子可真多啊,全国都有他的受害者,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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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6Rank: 6

8#
发表于 2013-12-9 17:23:58 |只看该作者
骗子太可恨了,严惩骗子,还社会一片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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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4

9#
发表于 2013-12-13 18:00:17 |只看该作者
河南郑州尊黄投资有限公司涉嫌欺诈消费者、违法经营的违法事实发生地是在建材工商分局的管辖范围的“郑汴路与英协路升龙凤凰城一号楼15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你们建材工商分局对我所举报的“河南郑州尊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是在你们的管辖范围,你们有权采取措施制止他们的违法经营行为,要求立即冻结骗子公司的账号资金,冻结骗子公司的所有公司变更登记等事项。以免导致更多投资人上当受骗的严重后果,建材工商分局监管部门应当负监管失职渎职的责任
请贵局冻结郑州尊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注册账号,防止恶意注销变更,避免受害者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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