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郑州市京广南路的联合雅园所属经济适用房, 为什么不退延期交房违约金,合同交房2012年6月份,实际2012.10月份。(同一地段的联合花园工期,合同交房时间和雅园基本一致,交房时同时退违约金。并且联合花园和联合雅园最初的楼宇编号也是花园和雅园连续的编号,合同上都有胡葆森的大印)为什么会区别对待?联合置业解释是因为南屏路没修好,不退。其实联合花园与联合雅园中间有多条路互通,被人为的加门上锁已解释不退违约金。按揭贷款的利息是一分不少的要交给郑州银行。请领导维护正义。 雅园现在经适房,三级物业,按一级(并且上浮20%)物业收费1.37,请问是否合理? 市内的建成区商品房也没有这么高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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