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关于清华紫光苑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答复如下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价公〔2004〕2号)第七条规定:“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指多层、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除外)。”
建设单位与业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已同时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执行市场调节价,不需要到物价部门办理物业服务《收费许可证》。执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需经物价部门根据企业申报材料,经实地验收合格后,按照收费等级标准办理物业服务《收费许可证》。
清华紫光苑小区目前还没有到物价部门办理任何手续。您可向物业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门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咨询。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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