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在2013年1月6日与郑州深信投商用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2013年4月30日交付。开发商于2013年9月26日发出书面收房通知。收房时业主要求出示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必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开发商以商业机密为由拒不出示。我们业主八人前往郑州市房管局投诉开发商后房管局出具编号为2013001的郑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调解具结书。调解达成内容为:1、开发商未达到交房条件;2、开发商达到交房条件后再交房;3、自合同约定交房日期至实际交房日期计算逾期交房违约金。在和开发商工作人员协商时仍一口咬定该项目是符合房管局要求的,出示该调解书时,开发商工作人员口出“房管局都是一帮¥¥,他们知道个屁。”于此概不认同。 调解后未见开发商有明显举动推进房屋交付事项,现在就逾期交房陷入僵局。本人房屋户型与合同约定户型不符一事,开发商业已承认,以不影响入住为由概不协商。相关负责人一再扬言可以到法院上诉解决。
问: 此事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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