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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郑州鑫英软件科技有限公司非法荐股欺诈股民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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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2-26 11:21:5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工作时间

18575小时:12分钟

举报郑州鑫英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非法荐股、非法经营、欺骗消费者等行为

一、投诉举报对象:

公司名称:郑州鑫英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10*******16712  

企业法人:陈志军   

注册经营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39号4号楼1单元3层302号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及技术咨询。(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须审批的项目除外)

网站招聘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农科路交叉口向北100米 安华大厦1105室

组织机构代码:58171508-9

网址:      

收款人信息:

中国交通银行

户名:李小燕【财务总监】

账号:6222 6006 2002 9835 231

开户行: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东风路支行

鑫英骗子:苏扬(她拉我进的群,骗我分三次打款),Q号:2836287500,电话号码:15*******57,推荐了两个分析师

分析师先后接触三人分别如下:分析师王,QQ号:7762336809;分析师肖,QQ号:1649131932;客服部分析曹,QQ号:651639605。

所有人员都以行情不好为由,拒绝协商。

二、投诉举报请求:

1、请依法查处被举报人所在的公司虚假宣传,捏造事实,利用网托、群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伪造虚假交割单,给消费者造成假象,恶意欺骗消费者。严厉查处非法荐股、非法经营行为。

2、请求对被举报公司在工商部门做预警处理,防止恶意变更、注销,请求冻结被举报公司账号,保护众多受骗股民的财务。

3、请求责令郑州鑫英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将所骗的钱财尽快一次性全额退还给受骗者,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赔偿。

三、受骗事情经过:

2013年7月上旬,正在家里上网的开始有一叫苏扬的加我,然后把我拉进一个群,在群里,群主天天大吹特吹他们公司如何有实力,说他们有专业的分析师,有可靠的内幕消息,10个工作日提供2-4支消息股,在群里面提供了好多人一支股票就赚回服务费的截屏。群里天天有人上传涨停截图,并时不时地上传用户汇款单截图,说某某某、某某某一天之内进账多少,其中有一人在短短的时间内赚了多少万元!只要交钱,成为他们的用户,跟着他们操作,直接短信告诉你买卖点,到时候自己只要跟着操作就可以了。在接触的几天时间里,群主苏扬天天联系我,把涨停的股截屏给我看,问把握住了吗?要跟上他们的周末金股布局吗?我开始未予理会,但是天天不停的发信息骚扰,后来还有一个自称是江苏南京的加我的号,然后说也买了这个赚了多少多少,后来才知道这个号也是他们的托。“托”的一席话让我放松了警惕。

后来苏扬不停联系,然后说可以交3000元定金,先帮忙手里股票解套什么的,并告诉我指定的汇款帐号是他们的财务总监,解套后就可以补齐余款,跟上操作。我把款打上后,就有一个肖姓的分析师加我,告诉我操作方式就是把手里的股票全抛了,这就是解套,然后补齐余款,跟上他们的操作。我把手里的股票卖了,亏了五千多,在两人的劝说下于7月16日又打款了15800元到财务总监李小燕的帐户(三次打款均有银行电子回执单为证)。然后就把我手机号加上了飞信,说他们只用飞信联系,发送推荐信息。现我手机中还有他们的非法荐股信息。飞信号:13*******24。然后开始提示哪个股示多少钱买进,哪个股票多少卖出。中间给我传过一个鑫英软件安装包,但是说这个没有什么用,荐股信息都靠飞信。这一阶段,使我亏了九千多。找他们退钱,就开始你推我,我推你。几个人配合着一起讲是因为买的这个级别不到,只能是技术股,风险大,要升级才行。说了好久,想想也没有办法了,只能再进一步。于7月31日的时候,打款18200元,又升成了他们的白金卡,分析师从之前的曹姓的换成了王姓的。但是亏的脚步却没有停,直到现在,一共亏了有两万多了。找他们退款,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也不跟我谈怎么办。

这些天我一直都没有搭理他们,是不想让他们发觉我在投诉、举报他们。但是,投诉举报的结果不是我想象中的那么顺利,也许这就是他们更加猖狂的原因之一。

不管以时间还是以票数来衡量,都应该退款。更何况他们根本就没有给我提供软件+服务,也属于恶意欺骗消费者行为。另外超营业经营范围,非法推荐股票,购买软件也不提供发票,公司入账没有使用对公账户,涉嫌非法经营。

真诚地恳请河南省郑州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严厉查处郑州鑫英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凭借虚假宣传提供个非法荐股服务,恶意欺骗股民的恶劣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此类公司,以免更多人上当受骗。责令郑州鑫英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全额退还所骗款项,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赔偿。

对于这种破坏合谐社会,毁灭众多善良人们中国梦的行业,一定应当严厉查处!如果工商部门对此束手无策,我只能再尽一己之力,把它们广为宣传,避免更多的股民再上当!避免更多的人蒙受损失!同时,也报着与犯罪分子同归与尽的心态,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举报人:匡先生  联系电话:15*******52 邮箱号:172607712@

以下是我知道的他们用的其它账户:

招商银行

户  名:李小燕【财务总监】

账  号:62258838 0121 0936

开户行:招商银行郑州分行文化路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

户名:李小燕【财务总监】

账号:6217 0024 3000 3859 59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分行文博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户名:李小燕【财务总监】

账号:6210 9849 1001 0175 619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郑州园田路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

户 名:李小燕【财务总监】
账 号:6228 4807 1254 7601 310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郑州国际企业中心分理处

附:汇款凭据及鑫英公司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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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3-18 17:44:5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举报的“举报郑州鑫英软件科技有限公司非法荐股、非法经营、欺骗消费者等行为”。
    我局于2014年1月3日依照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安排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注册地址:花园路39号4号楼1单元3层302号和另一个网站招聘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农科路交叉口向北100米 安华大厦1105室进行实地核查,经查:两个场所为均为空房,经询问左右邻居、证明近期无人出入,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并请物业公司出具证明材料。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工商机关对公司登记注册,实行的是书式审查原则,申请人提供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符合登记许可的规定,实质审查即现场查看公司经营住址不是公司登记注册的必要程序。另外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被举报公司申请的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住址不一致,应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建议你查实该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我们将会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0号 “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 (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八条、“投资者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询问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也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网址:)进行查询核实,防止上当受骗。发现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之规定,建议你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如果您认为此类公司涉嫌诈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此,告诫广大网友:请不要随意相信QQ、飞信、微信、微博等交友平台及网站涉及“荐股软件”的信息,谨记: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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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3-3 16:38:30 |只看该作者
这群骗子又换了公司和收款人来骗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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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3-3 16:40:52 |只看该作者
叫卓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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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3-16 13:21:24 |只看该作者
我也是鑫英的受害者,这应该属于诈骗了,我们一起报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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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4-9 11:49:59 |只看该作者
已经在三个地方报警了,还有很多受害人也在报警,有同样遭遇的一起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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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4-12 16:47:38 |只看该作者
我也是鑫英的受害者,都是汇款给李小燕,他们这应该属于诈骗了,应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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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4-14 14:59:42 |只看该作者
我也是受害者,大家报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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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4-16 11:16:11 |只看该作者
大家一起维权啊!  我是被河南万华投资咨询公司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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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5-6 15:11:55 |只看该作者
我也是鑫英公司的受害者,我们一起维权
没想到,骗子公司总部不在驻马店了,改换到郑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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