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你们上次回复我投诉帖子的地址:thread-1307618-1-1.html;看看你们的回复(12月2日、12月3日监督员对该诊所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该诊所已关门,经向该院居民了解该诊所自被查处后至今并未开门;这些天也未见到该诊所负责人杨明顺。
针对以上情况辖区监督员将继续开展日常巡查,坚决杜绝无证行医情况继续存在。)】你们说这家黑诊所经你们查处之后已经关门了,可是我今天路过那里的时候看到它还是在开门营业啊,你们到底怎么处理那家黑诊所的?到底有查处吗还是在走形式啊?你们的办事效率就不能提高下吗?非得让这些黑诊所和你们玩游击战、躲猫猫才开心是不是?我今天经过那家黑诊所时往里望头了一眼那所看到了那个负责人杨明顺就在那啊你们还说找不到他,还有张贴的取缔公告是没有张贴还是被他们撕下来了啊我怎么没有看到啊?还说以后会进行日常巡查可是经过上次查处之后你们那些工作人员还有来过吗?真是现在连个影都见不到。所以我现在 有五个问题想问一下你们卫生局的执法人员。1、为什么没有对其进行一个强制查封取缔措施?让它在那开了关关了开的黑诊所这样子完全就是在藐视执法的政府部门吗,视你们的查处和你们下发的《取缔公告》为儿戏吗,你们卫生局的工作人员是不是商量好在和这家黑诊所玩躲猫猫、游击战啊?;2、《取缔公告》有没有一个时间限期的规定,比如说在规定的限期内(一个星期或者两个星期左右)这家黑诊所没有关门、搬离的话你们是不是就应该对它进行强制查封取缔了,彻底将这家黑诊所关门停业了,在它门口贴上执法封条,不允许它再开门非法营业了。可是你们为什么没有这样做呢?知不知道这样子反而助长了这家黑诊所继续开门非法行医的胆子;3、你们说收缴了这家黑诊所的一些药品,可是我今天路过这家黑诊所往里面看了一眼还是有很多人在里面打着吊针啊,是不是卫生所的某些工作人员又把没收的药品归还给了这家黑诊所?;4、根据《医疗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77条规定对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要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不知道你们有没有对这家黑诊所进行一个罚款?如果没有的话就请按照《医疗管理条例》对其进行一个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处罚,如果你们不处罚或者没有处罚的话你们就已经构成失职渎职了是要被你们上面的行政机构追究责任的;5、这家黑诊所目前涉嫌的非法行医问题构成犯罪了吗?如果已经构成的话就请你们卫生局的工作人员通报一下所在辖区的派出所对这家黑诊所的负责人进行一个拘留法办。希望你们卫生局论坛的工作人员能够对我这五个问题逐一答复一下,并且再次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这家黑诊所查处,争取这一次的查处能够将这家黑诊所连根拔除了一次性彻底取缔查封了,不要再给它任何死灰复燃开门非法行医的机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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