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关规定,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的退役士兵,城镇户籍的,属于符合政府安置对象,可选择安排工作或自谋职业(领取一次性自谋职业经济补助);农业户口的,不属于安置对象,一律回乡参加农业生产,不予安排工作也没有经济补助。
2011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就已经按照城乡一体、同工同酬的政策执行了。2013年冬季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是执行这一政策的第一批退伍兵。全国都是这种情况,不在区分户籍性质,义务兵服役期间发放优待金,退伍时部队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回地方后,再按服役年限按照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由于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政策出台较晚,对于2011年和2012年冬季退出现役的2000多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文件要求于2013年12月31日前发放到位。该项补助分别由省、市、区三级财政按比例分别负担,并由退役士兵户口所在地区级民政部门组织发放。而这些退役士兵当年全部都在市退伍办办理的接收报到手续。由于各级筹措经费和退役士兵领取资格确认工作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给退役士兵领取时间上带来了一些不便,希望能给予理解。对于发放“空存折”的问题,希望该退役士兵于给其办理发放手续的区级民政局联系,已妥善解决有关问题。
感谢对我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竭诚为其服务。联系电话:6337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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