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您的举报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郑东食药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情况如下:
一、经核实该店位于居民楼下,依法取得有《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该店已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编号:郑环建登(2010)4号。其审批意见第三条规定,不得擅自从事炒菜等超出经营范围的项目;第八条规定,若出现油烟、噪音、异味扰民等环境污染问题,必须按照承诺立即停止经营,进行整改或搬迁。
三、由于该店经营项目由原来的单纯火锅,增加了炒菜项目。引起油烟等问题,根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 餐饮服务场所应当采取设置专用油烟排放通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等治理措施,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专用油烟排放通道设置的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建议转交环保部门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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