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关于豫花园小区物业收费有关问题的答复如下:
据调查了解,截止目前豫花园小区29号楼没有在物价部门办理收费的有关手续。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试试管理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第七条规定:“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指多层住宅、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小区业主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双方按约定标准执行。如业主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没有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需经物价部门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实地验收后,按照对应的收费等级标准办理物业服务《收费许可证》。
目前,物价部门没有接到该小区物业公司的申报材料。您可向物业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门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咨询投诉。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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