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楼主: 迢迢追逐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含泪举报郑州捷和科技有限公司 [复制链接]

Rank: 3Rank: 3

17#
发表于 2014-3-20 13:08:35 |只看该作者
受害人在2014.2.19日在心通桥发帖,举报裕拓软件有限公司,金水分局2014.2.22回帖,内容如下
网友您好:
    您举报的“举报郑州裕拓软件有限公司疯狂诈骗”。
    依照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我局2014年1月6日下午安排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注册地址:农科路38号金成国际3号楼2202号进行实地核查,经查:该场所是郑州裕拓软件有限公司在此经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超范围经营属实,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超范围经营下达了郑工商金水责改字[2014]04017号《责令改正通知书》。  
(1)为什么2014.2.19日发帖举报,2014年1月6日实地查看,很明显是回复上一个投诉者的内容,即使投诉标的相同,也得经当事人同意。
(2)2014.3.3日10:38打0371-86112312电话给文化路工商所李所长,受害人跟李所长说,裕拓软件公司搬走了,李所长答复:嗯?你怎么知道的,受害人说:郑州国税局的人给我回复实地查看过公司搬走了,受害人说:公司都搬走了,你们工商都不知道,李所长说:不知道很正常啊!李所长也回答说:没有查看公司,没联系法人,所里至今也没给受害人答复。
(3)2014.3.5打0371-63935562反映到陈晓英主任,2014.1.6日,文化路工商所对该公司超范围经营下达了郑工商金水责改字[2014]04017号《责令改正通知书》,现今也没改正,陈主任也承认超出30天时效,那是不是工商所不作为的一种表现,陈主任说:查实后给我答复。受害人问陈主任,公司不在注册地办公,是否违法?陈主任答复,违法;受害人又问:擅自变更注册地址,不向工商部门登记,是否违法?陈主任答复:是违法,受害人问:对不在注册地办公,工商部门就没有措施吗?陈主任答复:我们工商暂时没有措施,国家没有赋予我们工商权利来处理这种公司。
(4)2014.3.13日电话至陈晓英主任,陈主任答复如下,超范围经营不归我们工商管,受害人问:不归工商管,怎么对该公司超范围经营下达了郑工商金水责改字[2014]04017号《责令改正通知书》,陈主任说:按照公司法我们工商没办法处置;就李所长,没去查看,没联系法人一事,陈主任答复,所长有所长的工作职责,李所长本人没查看,没联系,可能所里有人查看了,但是至今工商所没有给我任何答复。
请问局长:(1)以上一个投诉者的回复,回复下一个投诉者,是不是工商人员工作偷懒的一种表现。
(2)工商监管人员定期按时巡视公司,你们工商人员是否巡视到位,公司都离开注册地,工商巡视人员都不知道,从2014.1.6日下责令改正通知书,到2014.3.3日已有55天,已过30天时效也没查看过,也没给受害人答复,这是工商人员工作作为吗?
(3)陈晓英主任的回答是否按照你们工商局的管理规定执行的,针对像郑州裕拓软件有限公司不在注册地办公的违法公司就没有办法了吗?

我想请局长您给予判断一下,是不是针对这种不在注册地经营的企业也就无法做一个圆满的答复?我也提供公司电话给企业监管科王科长:0371-63211362,法人电话:13*******73,难道让受害人把骗子找到后,押送你们面前才算是你们找到了骗子吗?
要求郑州工商局:
1、追究其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经济处罚;  
2、请求对被举报公司在工商部门做预警处理,防止恶意变更、注销。请求冻结被举报公司帐号,保护众多受骗股民的财物   
3、请求责令郑州裕拓软件有限公司将所骗的钱财尽快一次性全额退还给受骗者,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补偿。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18#
发表于 2014-4-1 17:43:34 |只看该作者
股民朋友们,,,以啊后大家都谨慎点吧!!  自己辛苦赚钱不容易!小心自己的钱包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5-1-1 22:42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