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现将您反映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水价问题。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第七条规定,我市自来水价格的管理权限在省发改委,由省发改委制定、调整。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巩义市物价局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豫发改价管[2013]1172号)文件规定,我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调整为1.60元/立方米(即每户每月不超过12立方米)。第二级水量(即每户每月13—20立方米)水价调整为2.4元/立方米,第三级水量(即每户每月超过20立方米部分)水价调整为3.2元/立方米。该批复自2013年9月抄见表量执行。我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现行综合水价为:基础水价1.60元/立方米加上城市污水处理费0.65元/立方米和城市供水公用事业附加0.10元/立方米及水资源费0.15元/立方米,合计为2.50元/立方米。
经调查,您反映的锦豪园小区水价3元/吨的情况属实。该水价中主要包含了水损分摊费用。锦豪园小区一直由开发商委托袁女士收取水费。2013年9—12月份,我市用水价格调整后,巩义市水务公司对该小区抄总表生活用水供水量19256吨,供水单价2.5元/吨,收取水费48140元。该小区抄分表生活用水水量15439吨,损耗率20%,按3元/吨收取水费46317元,收支相抵亏损1823元。
由于该小区未进行管网改造由水务公司抄表到户,居民实际用水价格包含了总表至分表的损耗水费,由于损耗较大,造成该小区水价高于物价部门规定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建议由居委会协调,召开业主代表大会研究表决对小区供水管网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由水务公司抄表到户,执行规定的居民用水价格。
二、关于收取业主1元钱费用的问题。经调查,2013年10月15日,水务公司对该小区收取维修阀门费用800元,2013年11月12日,水务公司对该小区收取水表校验费260元,两项共计1060元。此项费用由负责小区水费征收的袁女士在征收10—12月水费时分摊给小区350户居民,每户每月分摊1元。
再次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复。
巩义市物价局
2014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