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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誉漓江苑小区公共区域不让停电动车合不合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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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6 11:17:1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郑州市房管局

工作时间

18910小时:59分钟

位于二七区航海中路137号的金誉漓江苑小区(二区万达广场西隔壁)不让业主的电动车停在公共区域内,必须停在指定的停车场,然后一个月收费30元(可充电);小区房屋都有公摊面积,小区内物业规划汽车停车位一个月收费60元,电动车一个月30元,可是物业使用的是小区公共区域进行经营向业主收费,损坏的是广大业主的利益!业余的公摊面积自己还无权使用,得额外缴费,这算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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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1-6 11:30:3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没有规划停车位的公共区域而需要利用停车的,需要征得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才能利用。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2
一般0
不满意0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ivy1255617  在2014-1-6 19:56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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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1-6 19:58:09 |只看该作者
现在小区物业强制业主电动车停在车棚,不停的话丢失不负责;停在他们的车棚的话一个月收费30元,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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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1-6 20:01:58 |只看该作者
现在小区物业不经业主同意就强制性操作收费,请房管局的领导帮忙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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