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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恳请金水工商分局为消费者维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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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6 19:12:5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工作时间

19019小时:33分钟

   消费者因生活需要于2014年01月06号在郑州市东风路于丰乐路交叉口的世纪联华超市天旺店购买了下列食品:
1,一袋“双汇无淀粉香肠”火腿肠,保质期120天。其生产日期是2013年08月25日,购买日为2014年01月06日,超过保质期13天,属于过期食品。
2.两袋“劲情六星健康红枣”,净含量为每袋1千克,未启封的情况下,均有发霉长毛
象。
         
   上述食品均为预包装食品,经查询相关的国家标准及法律法规得知上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8款和第4款。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安全隐患,损害了消费者的经济利益
     随后消费者找到超市交涉此事,本以为事实明了,证据确凿,超市方会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毕竟食品安全关系民生,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都极为重视,谁知超市负责人对此却不以为然,不愿对此负责。在得知消费者要去工商部门投诉超市时,均表现出无所谓的态度。这让消费者很气愤。
      2014年的3.15将要来临,每个公民要时刻牢记食品安全无小事。真心希望把食品安全问题放在首位,这个绝对是老百姓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对于能吃到健康放心的食品抱着莫大希望,不看中国足球无妨,但不吃饭不行,民以食为天啊,千万不要因为利益天枰的倾倒,让这片天塌了!
   希望工商部门为消费者主持公道,为消费者维权!








补充内容 (2014-1-6 19:22):
消费者电话:150 3834 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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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17 16:56:1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有关问题,我分局南阳新村工商所已受理,调查处理情况会及时予以回复。南阳新村工商所投诉举报电话:60920315.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郑州消费者  在2014-1-30 11:41  评价处理结果为:满意  并评价说:处理结果我很满意,管理员您辛苦了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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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3Rank: 3

板凳
发表于 2014-1-7 11:31:20 |只看该作者
保留好证据,小票之类,备用,过期产品应该是可以要求以一赔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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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1-26 10:16:41 |只看该作者
已办结,消费者已和超市达成和解,消费者已撤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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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1-30 11:36:00 |只看该作者
郑州消费者感谢金水工商分局南阳新村工商所,本人反映的超市销售过期食品一事,南阳新村工商所获悉后非常重视,立即指派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并积极组织双方协调,最终超市和消费者达成和解圆满解决了此事。本人对此结果感到满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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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1-30 11:40:02 |只看该作者
此事已解决,结果本人表示满意,谢谢南阳新村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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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1

7#
发表于 2014-1-30 11:42:35 |只看该作者
金水分局 发表于 2014-1-17 16: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有关问题,我分局南阳新村工商所已 ...

处理结果我很满意,谢谢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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