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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请还我一个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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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8 02:10:0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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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中岳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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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8 10:48

尊敬的政府,我叫张新超家住中岳区黄楼村十组,自从建登封生活垃圾场之后,我们哪里就污染十分严重,臭气熏天更严重的是地下水污染,直接影响我的日常生活,后来经过多方面与政府反应给黄楼十组和十一组村民安排过度安置房都搬到登封去住了,唯独我家没有解决原因是我家不是登封的户口,后来多次找黄楼村委会和中岳办事处有关领导反应情况都是在提气球一样把我踢来踢去,后来也通过网络向登封信访局反应,中岳区办事处工作人员给我打电话让我去,我去了之后他们说了句你上网反应就让电话线给你解决,就是法院判给你也是我们说了算,敢问政府是不是在同一个环境下生活呼吸着同样的空气,喝着同样的水质黄楼十组和十一组的村民他们受污染了而我就因为户口不是黄楼的就不会受污染,我从2012年4月份就我的问题给政府反应至今政府没有给我解决我一家五口的居住问题,致使我有家不能回逢年过节没地方去,现在是法制社会可是你们为什么不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来办事呢,希望政府能还我一个公道,给我一个家,我的电话是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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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8 08:39:30 |只看该作者
已转登封市中岳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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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1-10 09:41:51 |只看该作者
贵网友,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处已受理,正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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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1-14 13:59:09 |只看该作者
贵网友,你好,经调查,张新超因户口外迁多年,不享受花楼村村民待遇,故没有安排过度安置房。如有疑问可到花楼村村委咨询相关事宜。感谢贵网友对我处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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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1-14 23:55:3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政府你好你说我的户口外迁多年,不知你们是怎么调查的,所谓的多年又是指的那一年,就算我的户口不在黄楼,可是我的家我的房子还在哪里,难道是黄楼户口的人会受污染,而不是黄楼户口的人就不会污染吗?不知政府是根据国家的那些法律法规的而不安置我家,你们行使的是依照国家政策还是你们的土政策,你们致使我两年都有家不能回了,我们的身体和身心已经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你们做法就是间接杀人,我家井里的水估计你们也没有胆量喝,水质严重超标上百倍,你们的土政策实在厉害,敢问天理何在?老来是没有讲理的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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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1-15 00:33:5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我的户口2012年1月还在黄楼村不知道你们说户口迁离该村的多年又是从哪里得到了,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我要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坚信还是有讲理的地方的,只不过是我没有找对地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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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1-24 09:39:28 |只看该作者
登封嵩山 发表于 2014-1-15 00: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的户口2012年1月还在黄楼村不知道你们说户口迁离该村的多年又是从哪里得到了,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我 ...

经核实,张新超,原登封市中岳街道办事处花楼村十组人,现已迁入新郑市。
    2011年,办事处经多此向市委、市政府反映垃圾污染导致花楼村十组、十一组70余户,230人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经市委、市政府协商将花楼村十组、十一组垃圾厂周边500米内群众过渡安置到登封市廉租房。在入户登记中发现原花楼村十组群众张晖(张新超的父亲)一家已签至新郑市,只有其女儿张小燕和外孙女户口在花楼村十组,但长期不在家居住。根据花楼村“两委”关于此次过渡安置的规定:
     1、户口迁走和长期不在家居住的不予过渡安置。
     2、出嫁姑娘户口未签走得和离婚后户口迁回的不予过渡安置。
张晖(张新超父亲)一家符合花楼村“两委”不予安置的规定,故不予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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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4-8 23:31:29 |只看该作者
敢问政府是黄楼两委的决定具有权威性还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有权威性,你说2011年为时间标准我家在2012年一直都有人在住,并且户口2012年1月换在黄楼村,你们所说的已迁走多年,是从哪里得到的信息,黄楼两委的决定就是土政策,在国家法律面前你们不维护国家的法律法规,而是助长不正之风,国家法律要给土政策让道可笑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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