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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城区南曹乡:是谁在助推违规建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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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12 10:38: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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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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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3 16:04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向您反映位于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政府十字路口南路东有一楼房在建,前期违建被查封  元旦过后在疯长,目前建筑高度已盖六层,而且带有继续增高的势头。后来,附近很多村民对这件事反映强烈,市、区政府执法人员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于2013年下半年对该在建楼房叫停,并且用封条进行现场查封。

     可是,2014年元旦刚过,这个违规建筑再次死灰复燃,明目张胆,公然对抗政府。他们昼夜不停加班加点,噪音扰民,矗立的提升机势头在七层以上,上面带有一块大红布在寒冷的西北风吹叫声中悠然自得地在飘飘扬扬。

     让人不可思议的是该楼违建的主人还是名正言顺弓姓女党组成员。我想,既是党组成员,就应该积极带头遵纪守法、大公无私、牺牲个人利益,顾全大局,这才是党的宗旨根本存在。相反,她这种行为于当前社会稳步发展、强国富民的形势格格不入。

   多次给区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为啥老百姓反映的情况都是敷衍了事?该楼在乡政府隔壁,一路之隔盖一栋楼这种情况严重给政府脸上抹黑!难道政府部门不知道?还是有其他利益?老百姓信任的政府不能让老百姓看不到希望!强烈要求违规建的房屋拆除·········要求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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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曹乡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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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13 16:04:25 |只看该作者
下派到  南曹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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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1-12 11:16:08 |只看该作者
身为党员,为谋私利还有顶着国家的政策法规不顾,带头建6-7层的危房,乡政府的对面盖这样的违规建筑也不管不问,助长了那些不正之风得气焰。乡政府的作为让群众心寒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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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1-12 11:52:15 |只看该作者
党员、南蓸乡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这种建筑都建到南蓸乡政府隔壁了,工作人员不管不问任由放纵,焦虑、深思、   
2014年元旦刚过,这个违规建筑再次死灰复燃,明目张胆,公然对抗政府。他们昼夜不停加班加点,噪音扰民,矗立的提升机势头在七层以上,上面带有一块大红布在寒冷的西北风吹叫声中悠然自得地在飘飘扬扬。
让人不可思议的是该楼违建的主人还是名正言顺弓姓女党组成员。我想,既是党组成员,就应该积极带头遵纪守法、大公无私、牺牲个人利益,顾全大局,这才是党的宗旨根本存在。相反,她这种行为于当前社会稳步发展、强国富民的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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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1-12 21:46:21 |只看该作者
人民论坛陈运良 发表于 2014-1-12 11: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身为党员,为谋私利还有顶着国家的政策法规不顾,带头建6-7层的危房,乡政府的对面盖这样的违规建筑也不管 ...

有群众给管城区南蓸乡乡长打电话,白天晚上都施工影响大家的休息,同时这种地基盖那么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乡长说一会派人去制止施工,但是一天过去了也没有一个人出现,违规建筑还照样施工。领导敷衍群众可有真有两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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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1-15 20:24:23 |只看该作者
为规范建设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郑州市违反城市规划建设工程查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一律停止施工。拒不停止施工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郑州市违反城市规划建设工程查处条例》的规定,强制其停止施工。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即日起组织人员,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城市市区的所有违法建设的房屋进行排查登记,并在8月15日前完成。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均有权向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必须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三、经排查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房屋产权人限期进行修缮,消除安全隐患;安全隐患消除前,应当停止使用房屋,撤出居住、作业人员。

  四、城市规划、建设等部门要严格建设项目审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员做好配合,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行为。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集中开展城中村房屋安全整治活动,限期打通消防通道和安全抢险通道。凡影响安全抢险救灾的房屋和建(构)筑物,应当组织拆除。

  六、各新闻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宣传,增强市民遵守城市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的自觉性,提高市民安全防范意识,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所有房屋产权人必须配合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本通告。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协作、相互配合, 共同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因相互推诿、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二○○六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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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1-15 20:29:05 |只看该作者
2014年1月13号下派到南蓸乡, 该违规建筑依然我行我素,丝毫没有停工的意思。每天正大张旗鼓的施工,政府在2006年为规范建设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郑州市违反城市规划建设工程查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一律停止施工。拒不停止施工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郑州市违反城市规划建设工程查处条例》的规定,强制其停止施工。
作为南蓸乡政府就对上级的通告无动于衷,等违规建筑建成以后在回复吗,做为一墙之隔的违规建筑南蓸乡政府是怎么解决怎么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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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1-15 20:35:5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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