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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景嘉园物业人员私自更换公司,服务下降并擅自涨价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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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13 01:47: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4-2-17 16:15

领导您好!

我是金水区虹景嘉园业主,我们小区至今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我知道原来物业公司是聚源物业公司,不知何时私自更换为家泰物业公司,由于原来物业主管人员没变,收费只给收据,所以不知道内情。日前追要发票时才发现换公司了。他们在服务下降、管理不善甚至不作为情况下并擅自涨价0.48/平米(原来0.38),擅自收取汽车进门费,非法划定消防通道为停车位收费等等,他们声称地下室不归他们管,但擅自剪断小区地下室固有墙内电线电缆,造成公共走廊和室内一片漆黑。多家业主抗议不交物业费,其他业主已经缴纳,请问:小区更换物业公司应该怎么做?原物业主管人员私换物业公司合法吗?既如果原物业主管人员自己注册公司,私自与几个业主签约,此合法吗?该物业公司不出具合法的小区物业管理合同,上述不合理不合法行为应该找谁管?可以让他们退款吗?可以拒交物业费吗?请社区和房管局协助小区,趁春节放假期间,业主们在家,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共同为小区管理与和谐而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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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1-13 09:46:5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并转工作人员调查,请您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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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4-1-20 16:28:5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接到投诉后,我们的工作人员到小区查看了物业服务合同。该物业服务合同显示有75%的业主签字同意郑州家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其中,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四条物业费为0.48元/月/㎡,第六条车位使用服务费为40元/月/位。符合《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等相关规定。
       关于地下室问题,经了解,该小区地下室不具备居住条件,但部分地下室私自住人,居住人员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取暖电器,随地大小便,还引发了火灾,小区很多业主十分不满。物业公司多次要求地下室不能居住及使用电器,但业主并不配合。为了避免将来发生更大的安全事故,物业公司暂停了公共用电,但保证地上楼道公共照明及其他正常使用地下室的用电需求。我们已要求物业公司尽快把地下室住人问题解决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业主如要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可直接到金水区房管局或当地街道办事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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