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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郑州市公安局黄保卫局长的一封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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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19 19:24: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郑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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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况说明

2012年底至2013年9月,我们通过郑州棉纺路诺卡房产中介老板吴英明,房屋中介人高勇建冯震平,陈龙等人,在郑州博泰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申志洋)所租办公地点帝湖花园(负责人高斌)、金城国贸(负责人刘妍)等地分别与其签订认购协议,购买其公司开发的位于郑州市淮河路与伏牛路交叉口博泰花园小区房屋,又称福泰佳苑(对外宣称是郑州博泰置业有限公司与黄河机械厂合作开发的黄河机械厂旧房改造项目),所交房款在10万元至25万元不等。目前所报案人员合计金额近900多万元。

按照协议约定,郑州博泰置业有限公司在2013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关法定手续并开工建设,但至8月底仍未开工建设。当我们看到黄河机械厂在工地张贴的公告上声明其与郑州博泰置业有限公司关于合作开发的协议早已终止时,意识到可能上当受骗,于是要求郑州博泰置业有限公司退还买房款项。从中介那里得到信息要退房款,得找杨宇杰(中国华亿集团董事长助理,身份证:412*******07201015)和刘卫杰,而不是去找徐刚欣(中国华亿集团董事长,郑州博泰置业有限公司是中国华亿集团的子公司)或者申志洋。在开工期限、合同有效性等问题上,杨宇杰等其它工作人员更是以各种借口、理由多次拖延应付、隐瞒事实真相,期间出具了加盖黄河水利委员会合同章的合作开发协议。在整个要求退房款的过程中,申志洋一直以局外人的身份介入,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推延还款,但最终没有下文。

2013年9月6日,杨宇杰打电话或发短信告诉我们,徐刚欣(据杨宇杰所说徐刚欣实为郑州博泰置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被抓了,房子盖不成了。9日,我们分别到中原经侦大队和管城经侦大队报案,递交报案材料。在迟迟不能立案的情况下,我们受害人多次前往公安机关、信访办询问反应情况。10月底,经过一次又一次去市局信访办沟通之后,出面接待受害者代表的市公安局张书军副局长表示,“首先保护老百姓的钱,要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并在中原、管城、金水三经侦大队领导面前提出,案件并案由最先拘留徐刚欣的金水经侦大队立案调查,中原、管城协助配合办案。徐刚欣被羁押后,申志洋出现,并告诉我们,他正在积极想办法把徐刚欣“弄”出来,给大家一个交代。因此,做为郑州博泰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申志洋可能不是主谋,但确实参与这起诈骗活动之中。

并案之初,所有受害人报案金额合计近900多万元,到金水经侦大队并案之后涉案金额无故变为300多万元。在我们强烈要求下,中原和管城警方与我们核对被骗金额,将所有的材料移交给了金水警方并确认金额。之后,我们多次前往金水经侦大队询问案件进展情况,要求把申志洋列为共犯并控制申志洋,冻结其名下资金。但经侦大队却说申志洋只是个傀儡或者不知情,因而申志洋一直没有被羁押。在经手办理案件的警官“你们如果不懂法,找个懂法的再跟我说”,把群众的合理质疑和询问当作“胡搅蛮缠”等的冷言冷语之后,经过漫长的等待,从爱答不理、态度冷漠、语言生硬、办事推诿敷衍,到最后告知受害人“在押人员说,钱吃喝嫖赌花完了”、“我们不是讨债公司”、“你们认倒霉吧”、“很快就判刑了,往后不要再来找我们了”等冷冰冰的话,而后金水区检查院一直以需要补充侦查等原因往金水经侦大队退了两次,一直也没有给受害者一个合适的说法。众多受害人代表除了震惊,仍是震惊!!

二、质疑

1、自2013年8月28日徐刚欣被金水经侦大队刑事拘留后,9月初,还有人以郑州博泰置业有限公司的名义与他人签订认购协议、收取为数不少的购房款项,资金何在?!岂是犯罪嫌疑人一句“花完了”的逻辑不通、犯罪事实交代含糊的幼稚语言可以一语带过!!

2、徐刚欣与郑州博泰置业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申志洋、财务人员申婷婷,自案发至今,郑州博泰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申志洋)、财务(申婷婷、申盼盼)和房屋中介人高勇建等人并未受到法律的制裁,这给犯罪分子转移资金资产、逃脱法律惩罚提供了可乘之机。

3、从最初接案的极不情愿,到推诿扯皮,到结果简单草率,我们严重质疑部分办案警官的办案态度、办案质量以及办案的公正性,严重质疑部分警务人员对资金的流向调查不明、调查事实不清,有不求深挖、严惩罪犯,只求尽快结案脱身、不顾百姓死活的意图!!

三、诉求

鉴于被害人众多、涉案金额巨大且案件移交卷宗里面未有一处涉及资金去向,办案人员态度冷漠且结果很难服众的实际情况,恳请郑州市委、市政府、郑州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

1、对本案重新立案、调查取证并追查赃款最终的每一笔流向,给受害老百姓一个说法!

2、让犯罪分子徐刚欣、申志洋、申婷婷(申盼盼)、杨宇杰等受到法律的严惩,切实维护受害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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