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中牟县广惠街道朱博士村村民。2006年,经全体村民表决同意,承包了原村北的一块荒地,该地块为原居住地,后因偏僻所有住户均已搬迁,已无任何利用价值。2013年底,我们准备在该地块围护起来用以养殖,在建设过程中,广惠街道办事处下达了停止建设通知书,并要求在两天内拆除,在我们准备拆除时,广惠街道办事处对该场地进行了强拆,致使大量材料损毁,给我们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由于我们村处在河南万邦农业物流园周围,我们村很多村民都在你靠近该园区周围的耕地上建设了很多临时房甚至仓库用以租赁,而广惠街道办事处都不处理,由于我们和村里的某些干部存在嫌隙,致使我们遭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广惠街道办事处作为一级政府在此事件中扮演了并不光彩的角色,在我们要求办事处给个说法的时候,有干部甚至说他已经搞定了各级信访部门,让我们随便去哪里都不会有人理我们,甚至威胁我们要把我们的人身安全。原本我认为他只是吓唬我们,但是后来的事实一步步印证了他说的话,在县里果然没人任何人离我们。面对这些情况,我想问几个问题: 1、 我们是一个法制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什么我们广惠街道里法律面前就有那么大的差别呢?村干部能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侵占集体土地用于修建仓库,而我们老百姓连搭建养殖用房都不允许? 2、 我想咨询一下咱们国家的信访制度,是不是信访局就是为当官的服务的,一个办事处副科级干部是怎么搞定县里的信访部门的? 结束语:从古到今,民告官永远是没有结果的。但是在我们目前强大的国家里,我不相信没有人地方可以申诉,我不相信现有的政治体制中,一个副科级干部可以搞定我们的每级政府,我不相信法律只是当官的约束老百姓的工具,而自己则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是否如此,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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