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举报的“郑州章源商贸有限公司捏造事实、虚假宣传、利用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伪造虚假交割单、恶意欺骗顾客、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一事。我局调查落实情况如下:
一、“郑州章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青;经营场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44号9层04号;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不含医用)、机械设备、建筑材料、金属制品、通讯设备、办公用品。(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须审批的项目除外) 。注册号:410*******84418。
二、依照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我局前期接到投诉后组织执法人员于2013年11月28日、12月5日按照网上查询到的该公司注册地址金水区花园路144号9层04号现场机进行检查,该房间为空房,无人办公。2013年12月12日再次协同办事处网格工作人员到该公司的注册地址进行调查走访,周边邻居均不知道郑州章源商贸有限公司在此经营,无法找到郑州章源商贸有限公司。2014年2月10日执法人员联系物业到该地点调查,该房为空闲置房未出租。
三、我局执法人员拨打您提供的“郑州章源商贸有限公司”的联系电话,显示电话为河北石家庄,接电话人不知道“郑州章源商贸有限公司”,另外一个电话为空号。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0号 “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 (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八条、“投资者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询问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也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网址:)进行查询核实,防止上当受骗。发现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之规定,建议你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如果您认为此类公司涉嫌诈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你举报该公司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不涉及工商职责的内容)情况,已超出工商职权,建议你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并咨询当地律师,寻找合理有效渠道进行处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尽快挽回自己的损失。举报内容如不涉及工商职责的提问将不予答复,请你谅解。
我局已对该公司涉嫌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进行处理。
在此,告诫广大网友:请不要随意相信QQ、飞信、微信、微博等交友平台及网站涉及“荐股软件”的信息,谨记: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再次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
2014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