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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郑福林书记的一封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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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2-6 14:56:4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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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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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7 09:57

尊敬的郑福林书记:

    我们是告成镇杨沟大队新庄村第18生产组群众。现向上级举报杨沟村委在2013年汝登高速占地赔偿款中存在分配不公、账务不公开问题,请上级领导为我们主持公道

反映事实:

2013年汝登高速占用第十八生产组耕地40余亩(具体数字未公开),按照村民组组长杜丙现说法,每亩赔偿4.24万元,共计款项170多万元。2013年底即临近2014年春节时,组长杜丙现利用诱导群众的方式把占地款分配给35户占地户,对11户未占地户采取欺瞒手段未给予账务公开。

依据有关土地占用赔偿条例,组长杜丙现应把分配方案公开,让村组代表参与表决。如粗荒唐做法,严重侵害了村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对土地赔偿款如何分配一事,其实早于2003年我们组就有先例:2003年登封铁路占地,村里按照集体土地集体所有的原则,采取了占地款每人有份的分配方案(当时村支书杜俊峰、组长杜丙现无占地),当时18199口人,合计分款15920元,人均80元。余款21684元不知去向,至今未给群众一个明白。时至今日,在汝登高速占有村支书杜俊峰、组长杜丙现土地情况下,却违背先例做出“占地有份,不占地无份”的决定,这有悖常理耿失公允的做法,明眼人一看便知。

综上所述,18组群众对杨沟村委不主持公道、徇私枉法的霸王行为,以及村民组长杜丙现欺上瞒下、对如此大的事情擅自草率做出决定的行为,极为愤慨。我们强烈要求撤销村民组长杜丙现做出的对汝登高速土地赔偿款分配方案,重新分配土地赔偿款,为全村村民讨回公道。

另外,按照国家土地法有关规定,村民土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既然属于集体,就应该按照集体所有予以分配。

反映人:

   杜明州  杜西民  杜怀民  杜要利  杜明亮   周春风  杜兴旺  杜荣恩  杜军委

     电话:13*******01

                                   20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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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2-7 09:57:3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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