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安局的的领导您好:
本人在2013年1月29号11点半左右,骑着电动车在中原路与富民路交叉口被以机动车所撞,电动车保险杠和机体盖及后备箱受损,本人当时感觉身体无大碍,对方机动车无损失。当时报警机动车车主就以:他和交警队有关系、这点小事,交警都不会来。还有威胁我说你电动车没牌什么的等等一切理由推脱不报警私聊,还好我是郑州的电动车上不上牌我不清楚吗?随后交警二大队郭警官到达现场处理:拍过照后,询问私聊还是拖车?对方这是开始好言相劝说前面就有修车的,本人心软,大过年的也不想为这事烦心答应双方取消报警私聊。没想到郭警官走后,对方仗着人多车多,先是让其员工带着我找修车的地方,我以为对方本人跟在其后。没想到刚过南水北调跨水桥,对方带着我的人问我哪有修车的时,我才发现他们给我玩了个”金蝉脱壳“,老板和老板娘早开车跑了。随后在和他员工谈不妥的情况下,对方扔给我一百块准备开溜,我说;你们赶走,我就再次报警。对方说:你随便报吧,我们有人有关系,之后就扬长而去。他们走后,我再次拨打110,郭警官又跑来了一趟,在来的路上就给对方打电话让其来解决,不然扣车。。但对方还是很嚣张声称自己绝不会来。郭警官到后把我车拖走,然后把我带回局里立案,录口供。之后给对方打电话让其把车开到二大队,我先回家等消息。
当天下午郭警官给我打来电话说对方车已经扣了,我心才算平静一点。第二天早上起来,身体不舒服,左肩膀和脊椎疼痛,我妈不放心我带我到医院检查。来之前就给对方说好到医院见,对方当时态度很诚恳说好,他有保险。但到医院后给他打电话就变卦不来了,正在我挂好号在诊室检查室对方莫名的出现了。跟着我看病检查,在我看完病以帮忙取药时,抢夺我的片子和病历本而去,之后我打二队的两个值班电话都无法接通。2月10号民警通知我去事故科处理,到后我才知道对方的车已经在年前提走,而且到目前为止事故的责任还没划分清楚的情况下,对方单方提车符合程序吗?还有蒙在鼓里的我现在该怎么办?我的车还在二队的停车场呢!处理我事故的民警是材料三组的王瑞川是否存在徇私舞弊的护短现象呢?还有当我询问我医药费和车时,王警官说:人家30万的车险还赔不了你一辆电动车吗?他让我准备材料,当天下午打他电话好多次都不接,今天同样如此。当我碰到他给他材料时,问为何不接我电话时,他说电话是我的,接不接是他的权利;请问如果你不在这个岗位,我蛋疼啊!浪费两毛钱打电话给你。
请有关领导调查一下,这种服务态度是怎么当上人民警察的?是否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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