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们是登封市告成镇杨沟村十七组村民,现将登封市告成镇杨沟村村委违法制定土地补偿款方案,将依法属于集体的土地补偿费分配给个别人,集体土地赔偿款是属于经济组织(生产组)所有,只要是集体的一部分就应当享受这个权益,不论任何人或任何方式都不可剥夺的权益,而杨沟村委把集体土地赔偿款只分给一部分人的这种行为已严重侵犯了集体利益和个人权益。此事在当地影响重大,涉及群体利益,群众矛盾已经激化,为防止事态恶化,维护社会的稳定,请上级机关对此事引起高度重视,对此事依法处置,责令杨沟村委依法平均分配,由组里给占地户安置土地。
此致
反映人:郭金星 等二十余户村民 l联系电话:15*******78 201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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