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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家是中牟县刁家乡的,女方是新乡城市户口,我们已经注册结婚,现在想把女方的户口迁入男方那里;刚开始派出所说非农业转农业需要开无房证明和无固定工作和无固定收入证明,后来好不容易把这些证明都开过了,而在到派出所办理后需要到乡政府盖章,而乡政府的书记却拒绝盖章签字,并说现在非农业不让转为农业户口了。就算户口可以转到刁家乡也不是农业户口,并且女方迁过去的户口和男方不再一个村,而是在镇上。请问国家现在对于非农业转农业到底是什么政策,难道结婚了,男女双方却永远不是在一个户口奔上的吗?请相关部门可以给一个正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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