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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沟村18组土地补偿应归集体组织所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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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2-18 08:11: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登封市告成镇

处理时间

2014-5-20 09:17

举报材料

尊敬的上级有关领导

   我们是告成镇杨沟大队新庄村第18生产组群众。现向上级举报杨沟村支书杜俊峰、村长申保朝、组长杜丙现在2013年汝登高速占地赔偿款中存在分配不公、账务不公开问题,请上级领导为我们主持公道。

反映事实:

2013年汝登高速占用第十八生产组耕地40余亩(具体数字未公开),按照村民组组长杜丙现说法,每亩赔偿4.24万元,共计款项170多万元。2013年底即临近2014年春节时,村支书杜俊峰,村长申保朝、组长杜丙现利用诱导群众的方式把占地款分配给35户占地户,对11户未占地户采取欺瞒手段未给予账务公开。

依据有关土地占用赔偿条例,村支书杜俊峰、村长申保朝、组长杜丙现应把分配方案公开,让村组代表参与表决。如此荒唐做法,严重侵害了村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对土地赔偿款如何分配一事,其实早于2003年我们组就有先例:2003年登封铁路占地,村里按照集体土地集体所有的原则,采取了占地款每人有份的分配方案(当时村长杜俊峰、组长杜丙现无占地),当时18组199口人,合计分款15920元,人均80元。余款21684元不知去向,至今未给群众一个明白。时至今日,在汝登高速占有村支书杜俊峰、组长杜丙现土地情况下,却违背先例做出“占地有份,不占地无份”的决定,这有悖常理耿失公允的做法,明眼人一看便知。而且按照国家土地法有关规定,村民土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既然属于集体,就应该按照集体所有予以分配。

综上所述,18组群众对杨沟村支书杜俊峰、村长申保朝、组长杜丙现不主持公道、徇私枉法的霸王行为,以及村民组长杜丙现欺上瞒下、草率对如此大的事情擅自做出决定的行为,极为愤慨。我们强烈要求撤销村民组长杜丙现做出的对汝登高速土地赔偿款分配方案,按照2003年铁路占地补偿款分配方案重新分配土地赔偿款,为未占地户村民讨回公道。

反映人:登封市告成镇杨沟村18组村民代表:

杜明州、杜跃利、杜怀民、杜荣恩、杜西敏、杜长青、杜权伟、袁德功、杜松周、周春丰、杜明亮

2014年2月13日



此信息来自: 登封市纪检委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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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2-18 14:45:19 |只看该作者
网民朋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我们会尽快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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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2-18 15:09:07 |只看该作者
网民朋友们,你好!
经调查,汝登高速路经杨沟村涉及11个村民组(8—18组),共占地189.15亩。除16组的征地赔偿款的方案尚未确定外,其它10 个生产组分别按照《村民自治法》和“4+2”工作法,表决通过了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即将征地补偿款100%兑付给占地户。
在表决过程中,各组村民(占地户和非占地户)分别有70%以上农户同意这一分配方案,并签字按手印。现已按照表决结果,将占地补偿款分发到占地户手中。
关于杨沟村砖厂问题,镇纪委已有明确处理结果,可随时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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