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80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非普通住宅的确定标准有失公平 [复制链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2-21 08:58:0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郑州市地税局

工作时间

18539小时:54分钟

你好,我09年买了一套房子,因为看中户型,我还是为了多出的一个半平方付了四个点的契税,最近才知道如果我的房子要卖的话要多付十几万的税,全款的营业税和契税,因为超过144平米我的就是非普通住宅,就因为想住大房子才买到了三环外,怎么就成了非普通住宅,试问东区一套90多平米的房子售价已经超过我的这套非普通住宅了吧,同样卖那么多钱,我却要交那么多税,合理吗?以前定144平米这个界限的时候郑州有高层小高层吗?以前的144平米跟现在的144平米标准能一样吗?我们除了要忍受那么多的公摊,还要交那么多的税,一个普通的小区既没有别墅又没有什么能称的上高档住宅的项目,怎么就是非普通住宅了?这样的政策能合乎民心民意吗?希望政府领导能考虑,这是实际情况,这样的政策早就过时了,盼回复。谢谢!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房管局   点击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2-2 08:43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