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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留一纸判决,敢问何时才能要回俺的救命钱。。。(下派单位:登封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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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2-26 09:36: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登封市教体局

处理时间

2014-4-18 16:57

我叫范云琪,登封市颍阳镇李洼村人;我反映儿子在颍阳镇李洼小校受到人身损害,赔偿款一直得不到执行一事;2011年,我的儿子范盼豪在李洼小学受到意外伤害,造成腿部严重骨折,为了看病,花费了巨额费用;由于家庭经济条件不好,治疗费用大部分是向亲戚朋友借的;事后,作为责任方的学校没有任何表示,经多方协调未果;无奈,将对方诉至法院。经登封市人民市法院审理,2013年1月30日,做出判决:李洼小学校长李延兰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范盼豪的人身损害及精神损害赔偿40426.64元;登封市颍阳镇李洼小学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随后,李延兰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013年7月8日,做出终审判决:改判登封市李洼小学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登封市颍阳镇李洼小学赔偿范盼豪医疗费等各项损失40426.64元。

此事司法程序已终结,责任方已很明确,由李洼小学承担责任;但责任方(李洼小学)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李洼小学作为公办小学,具有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我多次催促,校方迟迟不予履行;我们多次向登封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又到乡教育组、市教育局等部门反映情况,终审判决生效已有7个多月了,责任方没有兑现一分钱。我儿子的伤已结束治疗,但左腿活动仍不灵便并伴有疼痛,现在还需要吃药,后遗症已在所难免;这件事让我们贫瘠的家庭又雪上加霜,我还有气管炎病也需要吃药,以种地为生的我们年收入仅有一两千元,这叫我们怎么生活,孩子的药费、我的药费加上巨额债务让我们喘不过起来,如果拿不到赔偿款我们不知道今后将怎么生活。作为公办单位的学校难道就可以免于执行吗?难道老百姓的命就可以无人问无人管吗?

我实在是没有办法了,为了这个事妻子多次闹离婚寻短见;家里已无法生活下去了,已走到绝路了;恳请政府为我们做主,希望能尽快拿到我们的救命钱,让我们过上正常家庭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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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2-26 10:17:51 |只看该作者
贵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受理,调查情况将及时与您沟通。
                                   登封市教育体育局
                                    201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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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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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4-11 18:31:03 |只看该作者
贵网友:
     在接到您反映的情况后,登封市教育体育局高度重视,安排由人事科、安全科、颍阳中心学校等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事件的基本情况
    2011年9月14日下午第一节课间,李洼村小学学前班中班学生范盼豪在上厕所过程中摔倒,造成左股骨上段骨折。事故发生后,学校教师立即将范盼豪送至村卫生所就诊,并告知其家长范云棋。由于卫生所医生不在,校长李延兰又联系村干部李振选及学生家长,将该生送至登封市中医院进行治疗。事故发生后,学校于2011年9月15日向人寿保险公司报案,申请启动学生人身伤害意外险。人寿保险公司于2011年11月28日赔付范盼豪2000元意外伤害赔偿金。9月18日,李洼小学向该生提供了500元医疗费。范盼豪在登封市中医院住院治疗16天后出院,2011年10月份,范盼豪同学出院,其父范云琪与学校协商该生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的赔付事宜,同时,村委干部范长更、范铁建、张铁山、李作如、李金灿、李振选、中心校党政办主任袁先行等同志参与该事宜多次协调,但由于当事人要求赔付数额较大,最终未达成协议。
    2011年11月1日,范盼豪向登封市人民法院起诉,登封市颍阳镇李洼小学予以应诉。2011年12月,李洼小学为做到庭前调解,又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登封公司申请启动校方责任险,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因保险条款有关保险时效规定,不能给予赔偿。2012年2月20日郑州公平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范盼豪骨折事故造成九级伤残。2013年1月30日,登封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李延兰支付原告范盼豪医疗费等各项损失40426.64元。宣判后,李延兰校长不服判决,上诉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8日判决由颍阳镇李洼小学赔偿范盼豪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又40426.64元。宣判后,学校又与投保校方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协商但仍无法启动,学校无力承担巨额赔付,致使没有及时赔偿到位。之后,颍阳中心学校安排袁先行主任和李洼村委支书李宏民、委员范长更以及村民调解委员会、镇政府办公室主任杨宏伟多次再与学生家长范云琪进行赔偿事宜协商,计划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赔付,但没有达成协议。
    二、处理进展情况
    经教体局调查协调处理,2014年4月8日,李洼小学愿意赔付当事人范云琪40426.64元,当事人范云琪提出范盼豪要再做一次复查,要求学校再赔付4373.36元,经协调,李洼小学同意赔偿,最终双方同意李洼小学赔付当事人医疗费等损失共计45000元,达成协议后,当事人范云琪说等范盼豪复查后到中心校领取赔付款。2014年4月10日范盼豪在其家长范云琪带领下到医院进行了复查,2014年4月11日,李洼小学与范盼豪的家长范云琪签订了终结协议,一次性赔付范盼豪医疗费等损失共计45000元。
   下一步,登封市教育体育局将督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规范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切实把安全教育和管理融入学校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师生安全,确保校园和谐稳定。                                 

                                     登封市教育体育局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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