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清华园小区电动车停车收费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规定,提供封闭停车场,24小时专人值守,管理制度严密、规范的,可收取电动自行车停放费8元/辆•月,自行车停放费5元/辆•月。
经调查了解,清华园小区电动车停车收费是将停车费用与充电费用加在一起向业主收取。现已告知物业公司应将停车费用与充电费用分开收取。对于不充电的车主,应按规定标准收取;有充电需求的车主另外协议约定单独收取。同时,对已多收业主的费用,您可携带物业公司开具的收费票据,到物业公司办理退款手续。
物业公司若有违规收费行为,您可持物业公司开具的收费凭据,到惠济区物价部门投诉举报,或拨打电话63639232咨询投诉。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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