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上路
已处理
新郑规划城管局
处理时间
2014-3-14 10:06
使用道具 举报
社区管理员
中级会员
一、经查,网友反映的车辆确系我局公务用车,因驾驶员未考虑停放地(相邻单位餐厅厨房油烟出风口下)周边环境,导致车辆卫生状况受损,但并非“长期”停放。
二、号牌为豫A-HL521面包车系我局驻龙湖办事处办公用车,因后车牌丢失,故暂时停放在机关院内,目前正在申请补办之中。
三、无论长期停放或者暂时停放,都反映出我局在公务用车方面还存在着管理不到位问题,目前车况车貌均已整改到位。
四、我局将认真对待网友的监督,不回避责任,在今后工作中引以为戒、加强管理,切实抓好机关制度建设。
新郑市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日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5-2-21 18:24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