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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责令郑州纳鑫公司将所骗的钱财一次性全额退还给我(下派单位:郑州市工商管理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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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3-6 17:44:3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工作时间

18793小时:44分钟

一、 投诉举报对象:
      企业名称:郑州纳鑫商贸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优胜北路2号院1单元654
      注册号:410*******78015     企业法人:喻鹏
      登记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机关: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
      开业时间:2013-6-18
      注册资本:10万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

卡号:62220217*******6211


     
交通银行汇款卡号:6222600620032590450

持卡人:喻鹏

·                                身份证号:413*******12096551  发证地区:河南省信阳地区淮滨县

假网站黑马天机官方网站:index.html(网络信息征信官网查询为该网站身份不可信,不建议访问)
  软件名称:黑马天机投资决策分析系统机构版

      
     骗子群名  财富赢家实战交流2群   199618784

骗子QQ网名:群主(白薇),QQ:2234708886:,电话:15*******85,座机:0371  55055777,给我发短信的手机号是:18*******93

二、投诉举报请求:
1、请求依法查处被举报人所在的公司虚假宣传,捏造事实,利用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伪造虚假交割单,给消费者造成假象,恶意欺骗消费者。
2、非法经营,没有取得相关资质却推荐股票。涉嫌非法私募,扰乱证券市场。
3、追究其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4、请求对被举报公司在工商部门做预警处理,防止恶意变更、注销。请求冻结被举报公司帐号,保护众多受骗股民的财物
5、请求责令郑州纳鑫商贸有限公司将所骗的钱财尽快一次性全额退还给受骗者,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补偿。
三、受骗经过:
以下经过我口述整理(以下事实均有当事人与郑州纳鑫商贸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部分的QQ聊天记录及银行转账记录及相关手机短信记录为证。)
本人在2013年12月被拉入一个群,群主白薇未经许可常发些某只股票收益多少的信息,每支股票涨停的信息,然后在QQ里总是介绍他们给的票有多么赚钱,收益很高,客服经常在QQ上和我聊这些信息,说有专业的分析师为客户推荐强势牛股,后来又打电话交谈,要求我加入他们公司,他们说跟上公司的操作赚钱不是问题,还让老师带我操作我的股票,作高抛低吸,说加入公司后会赚回之前的亏空,他们每天还发些虚假的交割单,都是赚钱并且常有涨停板的票的交割记录给我和群里给大家验证他们的实力。加入后会给消息票,保证获利。分析师实盘指导,买卖点提示操作,有专业的指导老师一对一地进行指导操作,保证一票赚三万,并不时上传所谓的客户股票交易截图、交割单截图以及汇款截图(后来才知道这些都是假的,是他们用软件做出来的)。并做了一个假网站黑马天机官方网站index.html。于是在群主和托的不断引诱下,我在12月6日汇了19800元,手续费39.6元,是通过中国交通银行ATM机汇入的,具体有银行汇款记录和给他们发的汇款截图为证。汇款后发给我份合同,也没有发票。目前只能提供部分聊天记录和给票亏损的记录了。交完近19800元后就被群主踢出群,问群主为什么被踢出来,他说群中有人泄漏票.当时没交钱时还有个托说他买公司给的票赚了多少钱,已经从低版本升级到高版本了,他们公司给的票现在已经让我赔了很多的钱,之前白薇说,,说低版本的票手续费赚回来的慢些,现在大盘不好,大盘好了票后期会涨的,我也曾经提出过退钱的事,可是他们说没有退钱这一说。我确信自己遭到了网络诈骗。无奈只好向我所在地110报案,并在网上发帖揭露这家公司的诈骗行径。现在他们公司没人理我,我发帖子,同客服老师聊天,均没人理我。
   据查证,郑州纳鑫商贸有限公司在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销售服装、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根本不具备证券咨询的资格,依法不能从事证券咨询业务;更为严重的是,我国证券业相关法规严格禁止经营机构向客户进行虚假宣传、虚假承诺、提供内幕消息股,郑州纳鑫商贸有限公司的行为显然已严重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以及从
201311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第七条“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和个人利用‘荐股软件’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的规定,郑州纳鑫商贸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和诈骗犯罪,应依法查处并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郑州纳鑫商贸有限公司的这种行为属于消费欺诈行为,受害人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在网上看见有类似被骗,破了案并追回了被骗款的维权案例,给我带来了希望。现在骗子还在到处行骗,真诚的恳请公安、工商、证监会、税务等相关部门对该公司严查。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也希望和我有相同遭遇的网友联合起来,共同与郑州纳鑫商贸有限公司这样的诈骗广大股民的骗子公司作斗争。真诚的恳请媒体、公安、工商、证监会、税务等相关部门对该公司严查。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也希望和我有相同遭遇的网友联合起来,共同与郑州纳鑫商贸有限公司这样的骗取广大股民血汗钱的骗子公司作斗争。希望相关部门能帮我追回辛辛苦苦赚来的血汗钱,被纳鑫公司骗的19839元,谢谢!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帮帮我。谢谢!

                                                      
举报人:王先生    电话:13*******24  QQ:1731124941 郑州纳鑫商贸有限公司所犯罪行:第一是非法经营罪;第二是泄漏信息内幕交易罪;第三是编造、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罪;第四是操纵证券市场罪;第五是非法集资罪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六是涉嫌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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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3-10 09:45:5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郑州纳鑫商贸有限公司”有关问题,我分局已受理,调查处理情况会及时予以回复。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海纳百川麒翔  在2014-3-12 10:47  评价处理结果为:满意  并评价说:处理结果我很满意,管理员您辛苦了,希望尽快处理,追回我的血汗钱!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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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3-19 11:00:06 |只看该作者
前期发帖是因为误会,现在误会已经清除,请管理员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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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3-19 11:00:45 |只看该作者
前期发帖是因为误会,现在误会清除,请管理员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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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4-16 17:21:16 |只看该作者
朋友怎么不坚持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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