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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规划局恶意损坏公车浪费国家财产 公开狡辩(下派单位:新郑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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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3-7 08:05: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新郑规划城管局

处理时间

2014-3-14 10:07

在全国两会之际,新郑市规划局明目张胆的浪费国家公共财产,两辆公车面包车竟然就这样,停放在后院,等着报废。这是什么行为?检察院为何不查?纪委为何不查?一辆车牌号豫A·HL521,一辆车牌号为豫A·MJ736。请新郑市城乡规划局出来解释清楚,这两辆公车为何停放在后院几年未动?难道这两辆车已报废?如果报废怎么不拍卖?在公安局内网上就可查到两辆车的相关信息。
你把这两辆车开走,藏到其他地方,那只有举报到纪委哪里了,弄虚作假这事终究会让人知道。希望新郑市规划局认真反思,出来解释,而不是把两辆车开到其他地方。

新郑规划城管局回复:
网友您好,豫A.HL521为驻龙湖办事处办公用车,豫A.MJ736为局机关公勤用车,车辆每年都审验,正常使用。

事实胜过一切,大家请看图片。

这就是这两辆公车停放的位置,恰好停放在新郑市规划局隔壁县人民医院的餐厅厨房窗外,为何停放在这里呢?因为每天这个厨房就会排放大量的油烟,更加快这两辆车的报废力度,这两辆车的轱辘显然已没有气了。这样的车每年都能通过年检,正常使用。

新郑市规划城管局,你怎么看呢?还是举报到纪委和检察院,让他们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和惩处呢?
豫A·MJ736

豫A·HL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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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3-10 10:04:41 |只看该作者
     一、经查,网友反映的车辆确系我局公务用车,因驾驶员未考虑停放地(相邻单位餐厅厨房油烟出风口下)周边环境,导致车辆卫生状况受损,但并非“长期”停放。
    二、号牌为豫A-HL521面包车系我局驻龙湖办事处办公用车,因后车牌丢失,故暂时停放在机关院内,目前正在申请补办之中。
    三、无论长期停放或者暂时停放,都反映出我局在公务用车方面还存在着管理不到位问题,目前车况车貌均已整改到位。
    四、我局将认真对待网友的监督,不回避责任,在今后工作中引以为戒、加强管理,切实抓好机关制度建设。

                                                       新郑市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日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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