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郑州七中一直鼓励教师高学历进修。根据省市教育部门关于从98年起开始从中学教师中招收“攻读教育硕士学位”考生的有关意见,七中在2000年制定的《学校管理手册》中明确规定:“在职教师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学校报销学费的一半,另一半自费,来往路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自理”。
近两年,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师专业素养,促进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提高,学校重新修订了《郑州市第七中学高学历进修报销规定》,并在2013年12月21日召开的郑州七中第九届教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
《郑州市第七中学高学历进修报销制度》明确规定:从2013年9月起,学校对在职期间完成研究生及研究生以上学历进修的教职工实行全额报销。
投诉老师学费报销时间是在新规定出台之前,应该报销一半。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