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81966|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王村南水北调赔偿款(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Rank: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3-13 15:53:1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荥阳王村镇

处理时间

2014-4-8 11:38

举报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王村镇,对南水北调两侧200米绿化带土地征收,附属物赔偿不清不楚,没有标准,问王村农办工作人员一问三不知,没有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文【2009】127号文>》进行赔偿!!!!


下派来源:   点击查看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4-3-24 15:22:53 |只看该作者
经调查:1、南水北调干渠两侧生态廊道建设,我镇是按照荥政文【2014】27号实施,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流转招商引资,有承包企业统一绿化,政府并未征收期土地。2、在实施土地流转的过程中,所有附属物的赔偿都是有企业与村委、农户协商解决,王村镇政府并未做出指导,所以农办的工作人员并不知内情。3、因种植果树的农户种植的密度过大,况且都是几年生的果树,农户强烈要求按照【2009】127号文进行赔偿,企业无法接受,企业已作出决定,不在流转承包期种植果树的土地。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1
不满意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板凳
发表于 2014-3-13 17:13:13 |只看该作者
难道其中有猫腻?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23 04:14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