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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教师进修学校无理由惩罚老师(下派单位:新郑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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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3-14 08:06: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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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教体局

处理时间

2014-3-26 08:57

新郑市教师进修学校安排教师培训学习时间不合理,因我们学校出去听课,学校领导集体请假。耽误一天学习时间,进修学校安排我们到几十里外的乡镇补出这一天的学习时间,由于不知道学习地点,没有去学习,进修学校就按旷课处理,不让参加那期的考试。现在培训结束,进修学校就要求我们不分学科,用4天时间连续集中两个周末进行学习,并重新补考。难道老师没有一点家务事情吗,整整连续工作三周不休息,这样的惩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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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3-18 15:54:40 |只看该作者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请您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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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3-21 15:45:35 |只看该作者
按照郑州市教育局的安排部署,我市小学教师第四周期第二期岗位培训课程已于2013年12月底结束,结业办证工作即将启动。我市个别参培学员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无法办证(如:学时不足,考试成绩不合格、缺考、申请免修失诺,没有上周期继续教育证等)。由于时间紧迫,为了赶在办证之前解决这些遗留问题,帮助参培学员顺利结业办证,经我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于2014年3月底之前,对不遵守学员考勤管理制度,不请假、私自旷课,并且缺两门课程(共计72学时)以上的学员安排进行统一补学,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对成绩不合格的学员集中安排补考;对申请免修失诺及没有第三周期继续教育证的学员要求补足学时。对于网上帖子中反映的因所在学校出去听课,耽误一天学习时间而补学和取消考试资格的情况,经我校教务处相关人员认真核实,确认这种情况肯定不符合补学和补考的条件,也不可能因此安排该学员进行补学和补考。该学员如有异议可到我校教务处进行查询核实。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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