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通桥网友:
近年来,我市部分老电影放映员因其生活待遇、社会保障等问题始终未得到妥善解决,多次到省、市广电部门和信访部门上访,还数次在重大节日、重要会议期间到省委、省政府进行集访,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问题。
为此,市文广新局在协调各县(市)区局做好老电影放映员集体上访的劝服工作,尽力化解矛盾的同时,还多次深入基层,通过个别走访、集体座谈等形式,宣传各级电影管理部门关于解决老电影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对老电影放映员基本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摸排。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广电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广发【2012】47号)的有关规定,乡镇(公社)老电影放映员是指:凡1993年12月31日(含)之前,曾被乡镇(公社)正式选用的农村电影放映人员,且持有“三证”(电影放映人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中的一证,或能提供当年被乡镇(公社)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选用的有关文件的人员。
依照上述界定,我市目前共有老电影放映员266名,其中中原区6名、二七区5名、金水区13名、管城区1名、惠济区9名、上街区21名、登封市45名、新密市15名、荥阳市62名、新郑市34名、郑东新区30名、高新区4名、经开区12名、航空港区9名。
二、所提诉求
老电影放映员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从事电影放映工作,常年坚守在电影放映一线,为我国农村电影事业的发展和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做出了一定贡献。
目前这批放映员大部分年事已高,生活待遇、社会保障等问题日益突出,是其多次上访的主要原因,所提诉求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要求享受与广播员、民办教师相同的工资待遇和退休待遇;二是老电影员失业后长期没有经济收入,无力承担办理退休手续的费用,要求予以免交;三是在从事乡镇(公社)电影放映工作前为民办教师或退伍军人的,要求其教龄或军龄算为工龄;四是要求为目前不到退休年龄的老放映员安排工作。
三、处理意见
老电影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由来已久,国家广电总局在多次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于2012年6月13日出台广发【2012】47号文件,提出解决老电影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基本原则、政策措施、适用范围等,但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办法和工作细则,不利于基层管理部门实施。
为推动老电影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妥善解决,按照广办发影字【2010】11号文件,我们一是积极向省广电局反映情况,了解我省解决老电影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工作进展情况,并协调各县(市)区局对老电影放映员多做解释、劝服工作;二是对我市老电影放映员基本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为省广电局相关政策出台后,迅速开展工作做好准备。
联系单位:市文广新局电影处
联系电话:69095815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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