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开发商代交维修基金,我们签合同前已经将维修基金交给开发商,也已经于1月初收房,但是至今开发商未给我们更换维修基金专用凭证。请问,该开发商是否将维修基金交到贵局?按《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开发商代收维修基金,必须在30日内交到贵局,贵局有否对该开发商违规事宜依法进行处置? 对于开发公司代收维修资金未交至专户的业主可以携带开发公司代收维修资金的收据或其它代收证明,到郑州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东区办事大厅二楼维修资金法规监察科窗口举证,也为维修资金查处工作提供依据。同时我们将继续加大催交力度,力争让开发公司尽快将代收的维修资金全部交至维修资金专户。
上班时间我们去贵局要请假,举证还有可能受到打击报复。
现在把收据扫描件附上,请贵局依法处理:
1、让开发商早日把维修基金交到贵局,给我们更换正式的维修基金凭证。
2、对开发商挪用维修基金一事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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