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人同样事件的帖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319652&extra=page%3D1&page=1
这个事情很久就有人反映过但是一直未解决,在业主被不明人员喷漆报复后,还是没有引起任何有关部门的重视,在3月6号其他业主反应事件后,我对于房管局的解答很不解,其根本问题不在是否经郑州市停车场管理中心和北林路街道办事处批准,而是在审批之初就是有问题的,因为本身占用的就是小区的公共用地。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另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也就是说,物业服务公司要想将绿地改建成为停车场,要经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才能实施。现在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就非法取得收费许可,我不知道这些职权部门的权力就有这么大么,可以视《物权法》无物,现在相同的事情多次向房管局进行投诉竟然被草草了事,是不是非要业主们把事情闹大了才会真正的有人重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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