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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行政不作为(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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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3-28 10:38: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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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广武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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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9 10:26

1958年,我出生于荥阳市广武镇黑李村第六村民组。土生土长的我初中毕业后就拿起锄头,在生产队劳动。当年农业学大寨,我从事过很多繁重的劳动,用丰收成果交过公粮、余粮、爱国粮。改革开放后,国家实行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我和母亲、弟弟、妹妹全家取得了承包地。1998年,黑李村委以我出嫁为由,强行收走了我的承包地,破坏了土地承包法及承包地30年不变的政策的落实。由于我的承包地被剥夺,我生活困难。无助的我在失地3年后把户口迁入郑州市区。现在,我年近花甲,在城市没有退休金,在农村没有承包地,陷入两难的困境,老无所依,只有低保证、残疾证陪伴着我。
党和政府要求保护进城农民的合法权益,可是15年来,我多次要求当地政府为我做主,切实维护农嫁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可是,广武镇政府给出的信访处理意见,无视《农村土地承包法》,继续侵犯我的土地承包权。请问,依据哪条哪款和什么事实认定我不是村集体成员?依据哪条哪款和什么事实认定我不能取得承包地?我不服广武镇政府的信访处理意见,依法向荥阳市政府复查办申请复查,复查办拒不依法给出复查意见。我依《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司法解释起诉黑李村委侵犯土地承包权,荥阳市法院不依法受理。我相信法律、相信政策。我盼望天天都是维权日该多好!
改革开放,走进新时代,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我们一路欢歌一路笑。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的都很幸福,可我却失去了承包地,失去了生活的唯一来源。谁来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呢?谁来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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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3-28 16:38:12 |只看该作者
  李秀枝,女,1958年12月21日出生,身份证号:410*******1221021,家住郑州市管城区陇海东路10号院附39号,原属广武镇黑李村六组村民,1984年前后结婚,出嫁到郑州管城区,结婚后一直在郑州生活,户口在村保留。按照黑李村的村规民约和惯例,李秀枝的土地在1990年左右收归组里后又分配给其他村民。1998年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时,李秀枝未分得土地,2002年1月16日,李秀枝的户口迁到郑州市管城区陇海东路10号院。
  2012年3月,李秀枝曾到广武镇信访部门提出要求给其分地,接待人员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其它相关法律,给其耐心解释:农村土地承包法是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3月1日起实施,李秀枝的户口于2002年1月16日已迁到郑州市管城区,该法律不适用该问题,并且李秀枝已在市区享受市民待遇,享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很显然已纳入城市人口,另外根据黑李村的村规民约规定:本村闺女结婚出嫁后,其耕种的土地收回集体,分配给其他没有土地的新增村民。该规定已实施多年,没有人提出异议,村民都能遵守。鉴于以上原因,我镇信访部门出具了《信访事项不予受理通知单》。随后李秀枝夫妇到荥阳、郑州复查未果。李秀枝就此事向荥阳法院提起诉讼,因其诉求不合理,故荥阳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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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3-29 18:25:07 |只看该作者
以前旧社会地主老财剥夺农民土地还想个主意用低价收购呢!现在一句村规民约就完事啦?
总要有点法律依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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