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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河南金之顶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尹铭龙猖狂骗取股民血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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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4-2 16:39: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工作时间

18605小时:0分钟

2013年初加入了一个团队股票实战交流群 (群号300192839),现在改名为实战涨停交流群(群号300192839),可能有改别的名字了!后来由于工作关系一直没有与其发生联系。2013年10月中旬休假期间,开始关注群消息。在群里, 群主-语馨大吹特吹他们公司如何有实力,说他们有专业的分析师,有可靠的内幕消息,每次开盘前都会提示很多股票,一只股票就能赚15~30%,还吹嘘他们的售后服务是如何如何的好,不满意可以退款。信誓旦旦地保证只要我成为他们的会员,一定让她赚到钱。群里天天有人上传涨停截图,并时不时地上传用户交割单截图,说某某某、某某某一天之内进账多少!

  怎样才能成为他们的会员呢?那就是花36000元(优惠价)跟着她们操作,直接告诉你买卖点。他们吹嘘说,他们有专业的老师优秀的团队可以大大提高你的成功率,而且更重要的是,一旦成为他们的客户,到时候自己只要跟着操作就可以了。群里的“托”( 霍达 525304300)针对我半信半疑的心理,故意加我私聊,说他的收益还不错,一个月就把手续费赚回来了。“托”的一席话让我彻底放松了警惕,于是于2013年12月30日向张继文转了定金8000。没想到,成为他们的定金客户后,对方推荐的第一只股票就让我亏了不少。追问他们:你们不是保证让我赚到钱吗?为什么让我亏了?我明天再买什么?对方说目前股市行情不好,让我放心,不要着急,跟着他们做绝对挣钱的。只是定金用户收益不稳定,让我交齐余款成为全款用户。我陆续将余款10000元,18000元打到张继文的卡上,成为了全款用户。当天他说有一支3-5天预计收益最低是20%的股票推荐给用户的,结果老师给两只垃圾股,根本就没有20%那回事。当时群主说合同及发票钱打到后3天之内就快递给我们,可是多次催要他们一直推脱,不是这个事就是那个事,就是不给你发票和合同。此时的我意识到上当受骗了,提出要求退钱,群主推三阻四,上报领导后,一直不肯答应。当时问群主说是哪家公司,说是郑州市伸昊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QQ群:260353359 群主QQ:群主-语馨2640348160 QQ:首席老师 1934197341
  QQ: 李老师 1372180476 QQ: 周老师240449334
  拖儿:王的天下QQ: 1079525503 拖儿:霍达QQ: 525304300 拖儿:朝霞QQ: 296585916
  群主-语馨 电话:18*******54
  首席老师 电话:15*******93
  目前所有人员联系不上,手机、电话无人接听,QQ不在线。


  1、请求依法查处被举报人所在的公司虚假宣传,捏造事实,利用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伪
  造虚假交割单,给消费者造成假象,恶意欺骗消费者。被举报公司及有关人员涉嫌骗取巨大数额钱财。
  2、非法经营,没有取得相关资质却推荐股票。涉嫌非法私募,扰乱证券市场。
  3、追究其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4、请求对被举报公司在工商部门做预警处理,防止恶意变更、注销。请求冻结被举报公司帐号, 保护众多受骗股民的财物
  5 真诚地恳请河南省证监局、郑州市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严肃查处郑州市伸昊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凭借虚假宣传提供非法荐股服务,欺诈全国股民巨额钱财的恶劣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欺诈消费者、非法荐股、非法经营等恶性犯罪行为,以免更多人上当受骗。责令郑州市伸昊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全额退还所骗款项,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赔偿











补充内容 (2014-4-2 16:39):
举报人 :QQ 191945486 有被这几家骗子公司骗的和我联系一起把他们送进大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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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4-17 09:29:1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河南金之顶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有关问题,我分局已受理,调查处理情况会及时予以回复。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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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4-3 11:11:29 |只看该作者
 我分三次 被骗了 56520,第一次2013年9月2日汇了12800,第二2013年9月10日汇了23200,第三次10月21日汇了20520,我跟楼主一起维权,一定把这帮人告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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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4-3 11:17:26 |只看该作者
  我分三次 被骗了 56520,第一次2013年9月2日汇了12800,第二2013年9月10日汇了23200,第三次10月21日汇了20520,我跟楼主一起维权,一定把这帮人告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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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4-4 09:12:48 |只看该作者
天狼科技也是一个大骗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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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4-4 09:26:35 |只看该作者
举报河南天狼科技有限公司猖狂骗取股民血汗2012年初加入了一个团队大师之作股票交流群 (群号750869690),现在改名为盈之宝交流群,可能有改别的名字了!后来由于工作关系一直没有与其发生联系。2012年4月休假期间,开始关注群消息。在群里, 群主-大师之作-李大吹特吹他们公司如何有实力,说他们有专业的分析师,有可靠的内幕消息,每次开盘前都会提示很多股票,一只股票就能赚15~30%,还吹嘘他们的售后服务是如何如何的好,不满意可以退款。信誓旦旦地保证只要我成为他们的会员,一定让她赚到钱。群里天天有人上传涨停截图,并时不时地上传用户交割单截图,说某某某、某某某一天之内进账多少!

  怎样才能成为他们的会员呢?那就是花16800元(优惠价)跟着她们操作,直接告诉你买卖点。他们吹嘘说,他们有专业的老师优秀的团队可以大大提高你的成功率,而且更重要的是,一旦成为他们的客户,到时候自己只要跟着操作就可以了。群里的“托”(宝宝没了海绵  154291616 )针对我半信半疑的心理,故意加我私聊,说他的收益还不错,一个月就把手续费赚回来了。“托”的一席话让我彻底放松了警惕,于是于2014年4月19日向刘齐美转了现金17000元。没想到,成为他们的客户后,立即被踢出群,交给一个客服,对方推荐的第一只股票就让我亏了不少。追问他们:就给我换老师,欢乐老师,给的股票还是再赔钱,你们不是保证让我赚到钱吗?为什么让我亏了?我明天再买什么?对方说目前股市行情不好,让我放心,不要着急,跟着他们做绝对挣钱的。他说有一支3-5天预计收益最低是20%的股票推荐给用户的,结果老师给两只垃圾股,根本就没有20%那回事。此时的我意识到上当受骗了,提出要求退钱,群主推三阻四,上报领导后,一直不肯答应。当时问群主说是哪家公司,说是郑州市天狼科技科技有限公司。

  QQ群:大师之作750869690      
大师之作~李  923238524
宝宝没了海绵  154291616
大师之作 客  76151274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建文支行  开户名称:刘齐美(财务经理)
银行卡号:62220217*******5128
刘齐美电话:15*******63  
盈之宝徐飞电话:18*******95  
目前刘齐美说他不在公司干了,让我找现任经理徐飞经理。所有QQ都不不在线。
  1、请求依法查处被举报人所在的公司虚假宣传,捏造事实,利用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伪造虚假交割单,给消费者造成假象,恶意欺骗消费者。被举报公司及有关人员涉嫌骗取巨大数额钱财。
  2、非法经营,没有取得相关资质却推荐股票。涉嫌非法私募,扰乱证券市场。
  3、追究其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4、请求对被举报公司在工商部门做预警处理,防止恶意变更、注销。请求冻结被举报公司帐号, 保护众多受骗股民的财物
  5 真诚地恳请河南省证监局、郑州市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严肃查处郑州市伸昊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凭借虚假宣传提供非法荐股服务,欺诈全国股民巨额钱财的恶劣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欺诈消费者、非法荐股、非法经营等恶性犯罪行为,以免更多人上当受骗。责令郑州市伸昊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全额退还所骗款项,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
发帖人:宁静致远434302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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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4-6 22:51:30 |只看该作者
看来又是同一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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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5-12 16:56:3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举报的“举报河南金之顶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尹铭龙猖狂骗取股民血汗”一事,我我局调查落实情况如下:
     一、河南金之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尹铭龙,住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东徐寨路南格林融熙国际27层2720号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会议会展服务;物业服务(凭有效资质证经营)、房屋租赁(凭备案证经营)、柜台租赁;批发零售:服装服饰、针纺织品、日用百货、化妆品、文具用品、工艺品、家用电器、珠宝首饰。(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须审批的项目除外),注册号:410*******97623。
   依照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我局多次安排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对该公司是否存在网友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针对网友投诉问题,河南金之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写出相关说明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我公司(河南金之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30日接到柳林工商所工作人员通知,称有网民在“心通桥”网站上对我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经营业务存在质疑,现针对此问题,我公司做出情况说明如下:
    1、我公司名称为:河南金之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号:410*******97623(1—1),经营范围有: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会议会展服务等等,注册日期为:2013年9月13日。在国家正规的工商网站上可以查询到。(附:河南金之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举报人所描述的内容中提到,举报人在2013年年初加入了一个股票业务相关的QQ群,之后才慢慢一步步的被骗,但是我公司是2013年9月13日注册成立的,也就是说,在举报人与骗子取得联系的时候我公司还不存在,因此可以判定,举报人所描述的情况与我公司没有任何联系。
    3、我公司的注册日期为2013年9月13日,营业地址是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东徐寨路南格林荣熙国际27层2720号,此营业地址是我公司在2013年9月租赁后入驻开始经营,在此之前,我公司并不存在,故根本不可能从事网上举报人所描述的事件。
   4、“心通桥”网站上关于我公司的投诉中提到汇款人账户名称为“张继文”,我公司查无此人。另,网站上多次提到的“郑州市伸昊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与我公司无任何关联。经我公司在“心通桥”网站上查询“郑州市伸昊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可以查找到此公司在2014年3月底受到过类似的举报,且举报内容与举报我公司的举报内容完全一致,包括其中的QQ号码和电话号码也完全一致。
   5、我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有:企业管理咨询及会展服务,并未涉及网站上所描述的关于股票类的相关业务。对于“心通桥”网站上所描述的举报人在受骗过程中,骗子公司工作人员使用的QQ号码,QQ群以及所涉及的电话号码等,均非我公司所有,且经我公司查证与我公司没有任何联系。对于举报人的此次举报行为,我公司同样感到非常困惑。
   综上所述可以推断,在“心通桥”网站上,举报人针对我公司的举报不符合实际情况,属于举报人在不明情况下的误报。
   
   特此情况说明。
   
   河南金之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5月12日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0号 “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 (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八条、“投资者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询问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也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网址:)进行查询核实,防止上当受骗。发现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之规定,建议你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如果您认为此类公司涉嫌诈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此,告诫广大网友:请不要随意相信QQ、飞信、微信、微博等交友平台及网站涉及“荐股软件”的信息,谨记: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再次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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