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6日,市物价局就确认住宅小区车位产权相关问题向市政府作出请示,请问市政府是否已经给予答复,能否公布一下。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确认住宅小区车位产权相关问题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近期,我局受理了大量反映住宅小区物业乱收费行为的举报,反映的内容有很多涉及住宅小区停车收费问题。由于住宅小区车位(车库)产权归属直接决定价格管理模式,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必须首先确认住宅小区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属。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我们无法界定《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中所规定的“当事人”的具体指象,因此恳请市政府法制部门予以明示。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王河北 电话:0371—67973531)
补充内容 (2014-4-10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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