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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庆路文化绿城27号楼黑培训班严重扰乱居民生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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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4-10 10:49: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教育局

处理时间

2014-8-22 15:42

网民投诉:丰庆路4号文化绿城小区27号黑培训班混乱不堪,,原本一个20层的居民楼,现在二层、三层、四层包括其它楼层,黑培训班不下20个,没有一个有审批手续的,每天搞的整个居民楼乌烟瘴气,公共设施破坏严重,严重影响住户的正常生活。午托部、培训班都没有经过任何部门审批安全隐患非常大。希望有关部门进行有效执法,清除黑学校,黑培训班,保护群众利益!我们不希望把问题转到一个没有任何权力的社区来处理,请不要糊弄群众,无视群众利益。培训班一天不清除,我们将投诉到底,希望能有效执法!

相关人员回复:
在2013年6月,社区三非情况大排查工作中发现在文化绿城小区27号楼一层到四层培训班比较多,且没有证照,共14家。在当时社区联系了工商部门和教育部门,均得到的答复是,不归属其部门管理。网格长第一时间将这些培训班统计归档并在网格平台备案。2013年年底,得到培训机构归教体局管理的通知后,社区便积极联系教体局下沉人员杜晶并与其一起来到这些培训班,给予发放备案申请书。但27号楼房屋性质属成套住宅,并且是小户型,多数面积达不到备案条件,社区工作人员再次联系教体局下沉人员,并一同来到这些培训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下一步我们将会联合教体局,再次对这些培训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如仍不够备案条件的培训班,我们将联合教体局、工商局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将其清理整改。

请问这种答非所问的回复,是不是在扯淡?文化绿城27号楼房管局批复为成套住宅,现在上面简直成了商住楼,黑培训班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并且没有任何手续,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竟然说不归他们管辖?想问一下,这种事情到底归哪个部门管辖?是不是需要外星球的总统来管?他们是不是不属于中国法律管辖的范围之内?社区没有任何执法权,为什么每次都让一个没有任何权力的社区来管?是不是明显的踢皮球?行政不作为?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信访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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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4-14 08:51:2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经金水区教体局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金水区教体局下沉人员及网络办工作人员多次到丰庆路4号院文化绿城小区27号楼查看情况。在2013年下半年,就曾对无证培训班和午托部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后来,一部分培训班根据整改要求,取得了办学资格证,一部分因为达不到整改条件,已按照我们的要求进行关门,如弦乐古筝教室、今日教育、南方午托、未来星午托、贺老师午托等。另外一部分由于办学条件较好,但因为营业面积等原因短期内无法取得办学资格证的培训班,我们按照金水区教体局的统一要求进行处理。
  首先对这些培训机构和午托部按照《金水区社区午托部(班)基本情况登记表》和《金水区无证经营性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进行信息登记,金水区教体局和所辖社区各持1份。其次是按照《午托机构登记监管要求》下发《社会午托机构整改意见书》,对无证经营性培训机构再次下发《金水区教育体育局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3月底,我们接到《郑州市社会公共管理办公室督查问责通知》(郑社办督〔2014〕61号)后,又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到该地查看情况。
  4月1日,金水区教体局下沉人员到丰庆路4号院文化绿城小区27号楼再次逐一核查午托部和培训班基本情况,发现一部分培训班正在整改过程中,而还有一些过去的培训班虽然不办了,由于培训机构投资成本低,流动性强,很快又换了新的办学人继续举办。
  4月2日,金水区教体局下沉人员协同社区负责人和民管科工作人员再次到该地排查。分别与两个午托部负责人交换意见,进一步提出整改意见。与正在经营的无证培训机构逐一签订《金水区无证经营性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承诺书》和《金水区无证经营性培训机构备案监管申请表》,并要求其按照承诺书中的内容进行规范办学,并积极创造条件,取得办学资格证。
  由于这些无证培训班和午托部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社会的需要,所以尽管我们下了很大功夫去做工作,但有一部分仍然在营业,还有一些频繁的更换办学人。为保证该地午托部和培训安全管理规范办学,同时对周边居民不造成影响,我局将和网络员加强联系,派专人不间断地跟踪,对办学有一定时间、一定规模,在某些地方尚未达到办学条件要求的,根据教体局有关文件要求,督促其限时整改、申报。同时要求办学人要遵守社区物业的管理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降低嗓音对周边居民的侵扰。对一些办学条件较差、未按要求整改的,将向东风路办事处申请联合执法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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