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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车不按交通标识行驶该如何处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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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4-14 07:41:4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巩义市

处理时间

2014-9-5 09:18

      2014年4月14日早7点23-26(具体时间没看),在杜甫路与桐本路十字路口,左转 车道排了很长,当变为绿灯通行时,一车号为豫A0661警的皮卡从直行道驶出后直接左转,未拉警灯警笛。请问,执法者违法该如何才处罚?还是无视?一直内部有潜规则?
     BTW:别用以下几条来糊弄老百姓。
     1、经落实,我单位没有该信息的车辆。(就算看错了,你们可以查监控啊,难道是摆设吗?网上不也经常曝光违法车辆,怎么没有警车?)
     2、经落实,驾驶该车辆的是临时工或者协警。(这就不说了,你们都懂的。)
     3、经落实,没有发现此车的违法行为。(同第一条)
     4、不了了之,没有后话,也不对当事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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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4-14 09:47:08 |只看该作者
网友:很理解您的心情。我们将根据心通桥的运作规定,把您发现的情况,转相关单位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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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4-14 09:53:54 |只看该作者
楼主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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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4-16 16:36:09 |只看该作者
  关于豫A0661警车直行道左转情况说明
    
    2014年4月14日早7点23分左右,豫A0661警在杜甫路与桐本路交叉口直行道左转说明:2014年4月14日早7点20分许,事故中队接到报警,在杜甫路与310国道附近有事故,我大队民警张志强、吴广平驾驶豫A0661号警车在赶赴现场途中,没有按照交通标示通行,由此给群众带来的不便请予以谅解。我们今后将严格纪律,对于非执行公务违反交通法的行为,将严格按照交通法处理。
    
                        巩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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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4-17 12:01:11 |只看该作者
2014年4月14日早7点23分左右,豫A0661警在杜甫路与桐本路交叉口直行道左转说明:2014年4月14日早7点20分许,事故中队接到报警,在杜甫路与310国道附近有事故,我大队民警张志强、吴广平驾驶豫A0661号警车在赶赴现场途中,没有按照交通标示通行,由此给群众带来的不便请予以谅解。我们今后将严格纪律,对于非执行公务违反交通法的行为,将严格按照交通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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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的 车辆 犯错了,给群众带来的不便请予以谅解。以后:将严格按照交通法处理。

我爸的 车 前两天 犯错了,我跟你们商量下不为例,少发点,你们直接 扣押 罚款1000多,一点商量的 余地 都没有!

无语了。。。 一个月 白干!

对比 真 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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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4-17 12:21:53 |只看该作者
没有按照交通标示通行,由此给群众带来的不便请予以谅解。
我们今后将严格纪律,对于非执行公务违反交通法的行为,将严格按照交通法处理。
===================================================
那这次 就算了吗? ~  

说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法律法规呢 ?
该 罚 的 罚款200 + 扣3分呢?
就不能这次就 内部 处罚,杀一儆百,以儆效尤,你们做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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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 刚会开车 那会 误闯红灯, 罚款200元、并扣3分。 我 屈辱 死了~

就 咬着 你 这点了,你得 给 我们 拿出个 满意答复!

不是 这次 算了,下不为例 就 哄弄过去 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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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4-24 03:57:35 |只看该作者
巩义交警队 发表于 2014-4-16 16: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关于豫A0661警车直行道左转情况说明
    
    2014年4月14日早7点23分左右,豫A0661警在杜甫路 ...

亲爱的警察叔叔:以后我们开车违章了也写个声明是不是就可以不扣分,不罚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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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5-29 19:39:45 |只看该作者
网友留言【交通 投诉】警车不按交通标识行驶该如何处罚?
网友:匿名网友 (120.212.212.*)     2014-04-17 12:32    已回复

  2014年4月14日早7点23-26分(具体时间没看),在杜甫路与桐本路十字路口,左转 车道排了很长,当变为绿灯通行时,一车号为豫A0661警的皮卡从直行道驶出后直接左转,未拉警灯警笛。请问,执法者违法该如何才处罚?还是无视?一直内部有潜规则?
     BTW:别用以下几条来糊弄老百姓。
     1、经落实,我单位没有该信息的车辆。
     2、经落实,驾驶该车辆的是临时工或者协警。
     3、经落实,没有发现此车的违法行为。
     4、不了了之,没有后话,也不对当事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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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豫A0661警车直行道左转情况说明
    
    2014年4月14日早7点23分左右,豫A0661警在杜甫路与桐本路交叉口直行道左转说明:2014年4月14日早7点20分许,事故中队接到报警,在杜甫路与310国道附近有事故,我大队民警张志强、吴广平驾驶豫A0661号警车在赶赴现场途中,没有按照交通标示通行,由此给群众带来的不便请予以谅解。我们今后将严格纪律,对于非执行公务违反交通法的行为,将严格按照交通法处理。
    
                        巩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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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的 罚款200,扣 3分 呢?

交警犯事就没事,俺们 误犯 就 罚款200,扣 3分,甚至 拘留3天?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巩义市公安局回复时间:2014-05-20 17:10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巩义市公安局调查,情况如下:经查,2014年4月14日上午7时20分许,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到110指令称在杜甫东路与310国道附近发生交通事故,要求值班民警迅速出警,赶赴现场处置。接报后,事故中队民警驾驶豫A0661号警车在赶赴现场途中,因桐本路与杜甫路左转等待车辆较多,民警驾驶的警车由直行道直接左转,没有按照交通标识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在处警过程中,驾驶警车虽未开启警灯拉响警笛,但仍属于执行紧急任务,可以不受行驶路线、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
      巩义市公安局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对民警的教育培训,切实增强民警认真遵守交通法规和警车管理使用规定的自觉意识和行为规范,纪委、督察部门也将继续加强对非执行公务车辆违反交通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旦发现民警违反相关规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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