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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小龙武院 违法占地二百余亩 违建二十多万平方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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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4 09:08:4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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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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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近十年来,少林寺小龙武术学院都是在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建设的,各种教学楼、影视基地、宾馆、饭店、电影城,教育用地上到处是商业开发,目前已形成总占地面积200多亩、总建筑面积20万多平方米的规模。

  中国网4月10日郑州电(记者 刘林森)2001年12月,登封市政府批复登封市小龙武院可以得到8.0500公顷建设用地,用于新校区的建设。2002年,小龙武院拿到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有效期仅到2004年11月4日。

  近十年来,小龙武院已建成的校区、影视基地、宾馆、饭店、影城均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2003年缴纳20万元土地出让金后,剩余的50余万为补办土地证今年才被迫交清,而且不用缴纳滞纳金,小龙武院何以如此顺畅的违规用地?

  小龙武院违规建设 教育用地用作商业开发

  少林寺小龙武术学院是功夫明星释小龙的家人1980年创办,原名少林寺武校,后因想利用释小龙的光环而改名。

2001年,少林寺小龙武术学院为响应登封市政府“少林景区拆迁”的号召而拆迁至登封市北环路。2001年8月16日,登封市国土资源局向该校出让面积约8万平方米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新校区的建设,土地出让金71.9万元。

然而,少林寺小龙武术学院2003年7月25日才缴纳土地出让金20万元,土地使用了两年才缴纳一小部分出让金。

  据了解,登封市国土资源局给少林寺小龙武术学院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终止时间为2004年11月14日,此后再也没有办理。

  也就说,近十年来,少林寺小龙武术学院都是在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建设的,各种教学楼、影视基地、宾馆、饭店、电影城,教育用地上到处是商业开发,典型的“挂羊头卖狗肉”,目前已形成总占地面积200多亩、总建筑面积20万多平方米的规模。政府执法部门竟然熟视无睹?

  对于小龙武院商业开发的情况,登封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冯书亮介绍,宾馆是学生宿舍,所谓的影城也没几个房间,里面主要是小龙武校的会议室。

  据了解,小龙武校的宾馆是和未来宜居酒店联办的,酒店开业时间2008年9月,楼高6层,以对外营业为主。小龙国际影城2013年7月开业,系登封市2013年重点文化项目,2000多平方米,投资1200多万。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建设规划证,竟然还是登封市重点文化项目。

  国土局:土地出让金13年后才补齐

  根据我国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签订后,少林寺小龙武术学院应在六十日内将出让金汇入登封市国土资源局指定的银行账户,逾期不交,登封市国土资源局有权解除出让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少林寺小龙武术学院负责。

  另据规定,国有土地使用证期满后,登封市国土资源局应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该块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登封国土资源局无偿取得。

  十几年没交完出土地出让金、近十年没有土地使用证,少林寺小龙武术学院何以顺风顺水的发展建设呢?教育用地上大兴土木,修建各种商业建筑,政府监管在哪里?

  4月9日,在登封市国土资源局,该局法规科冯书亮介绍,之所以让少林寺小龙武术学院缓交土地出让金,是因为2001年11月1日,时任登封市市长冯留卷签批“同意建设期间缓交土地出让金”,“他是政府法人,他应该有这个权利”。难道缓缴就可以缓十年吗?冯书亮说,少林寺小龙武术学院今年已经将剩余的51.9万土地出让金补缴。

  律师:迟缴出让金要加收违约金 相关人员应负法律责任

  51.9万出让金晚缴十几年,缴纳标准还是13年前的每平方米10元钱,竟然还没有滞纳金?冯书亮称这是郑州市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仲裁委员会不能仲裁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明显的属于越权,无效的裁决。

  据郑州市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显示,“鉴于申请人(少林寺小龙武院)尚不存在逾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违约行为,且双方之间的合同中也没有关于申请人逾期支付土地出让金时应支付滞纳金的约定,被申请人(登封市国土资源局)也未提出要求申请人支付滞纳金的反请求,因此本案中并不存在申请人应向被申请人支付滞纳金的法律责任。故仲裁庭认可申请人提出的其不应支付土地出让金滞纳金的观点。”

  河南紫鼎律师事务所张博律师认为,登封市国土资源局存在明显过错,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该通知规定,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出让、租赁合同的管理,受让人和承租方未付清全部出让金、租金的,不得为其发放土地使用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中规定,要强化土地出让收支监督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失。财政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人民银行机构以及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对土地出让收支情况的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对土地出让收支的监督管理,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支出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规定执行。

  张博律师介绍,土地出让合同、征地协议等应约定对土地使用者不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的,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随同土地出让收入一并缴入地方国库。对违反本通知规定,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应缴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不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政府采购等制度的,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会计法、审计法、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国务院令第26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取得,是办理其它证件的基础,小龙武院近年来的开发建设是如何顺利进行的呢?十几栋楼房,二十多万平方米的建筑群,绝非三年两载建成的!没有土地证,更谈不上建设规划证!这种私自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的违法行为该怎么处理?不知政府的监管在哪里?本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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