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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玉花园违反国家规定,违规收费,意欲何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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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4-16 19:20: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您好,我们是登封市嵩玉花园的业主,2月28日,嵩玉花园开发商——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交房时,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强行收取天然气初装费(每户3000元),不缴费将不办理交房手续。经向登封市房管局、物价局投诉,两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开发商执行"一价清"政策,不得再向业主收取天然气初装费,但开发商仍拒不交房。一个月过去了,开发商又改变收费策略,变本加厉,换了花招,又强行收取每平方米80——90元费用, 美其名曰:房价余款,不缴则不予交房!还说跟业主签订有补充协议, 你想, 用户谁会去推翻签订好的《房屋买卖合同》,再去签补充协议, 吃饱了撑的没事干, 什么房价余款,早干啥去了,这纯粹是开发商违犯”一价清”制度,变相征收天然气初装费和暖气管道开口费的铁证,经多次反映,相关部门竟然不作为,我真怀疑他们是怎么为民办事的。相信您一定会明白这到底是咋回事, 为啥一件很明白的事,在您亲自过问下,竟然还出现,原来收取3000元,向你反映后,又变本加厉成了9000-10000元的怪事,为啥又凭空多了6000多元,这6000多元是干啥用了,又凭什么要我们业主承担.难道这中间有什么猫腻不成?简直是太不把相关的法律法规放在眼里了,在全市上下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时,敬请相关部门为民做主,协调解决此事,还我们无辜的嵩玉花园1000余个业主一个公道。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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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4-19 11:46:01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各位业主:
本着心系登封,回报社会的经营理念,我公司(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下同)开发建设的登封东方富田项目(即世纪城)采取了单位团购房的模式,本意是让各单位职工得到实惠,同时解决部分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在这一原则指导下,经过友好协商,我公司于2012年8月份起先后与各团购单位签订了《团购协议》。
《团购协议》(协议内容在我公司登封销售部现场有公示)中约定:团购房屋的电话、有线电视、宽带互联网、天然气、热力等配套设施的工程建设费用及开通、开口的相关费用均由用户交纳(《团购协议》第八项第二款第二条),在此基础上,双方确定的团购房屋均价为3100元/平方米(远低于市场价),此价格中并未包含上述配套费用成本。
之后,2013年1月14日登封市物价局和登封市房地产管理中心联合下发了登价字【2013】5号文件,要求商品房销售实行“一价清”制度,基础设施配套等相关费用一律计入建设开发成本中,不得另行收取(国家要求不得另行收取,并不是不能收取,而是必须核算入房价之中),本着《团购协议》约定及政府部门要求,在告知各团购单位后,我公司将配套部分相关费用重新核算后计入开发成本之中,同时根据各房屋面积不同相应提高了团购价格,在核增成本过程中,我方严格按照各相关部门收费标准及房地产价格构成原则进行了综合核算,没有多收任何费用,只是保证了我方利益按照合同约定不受侵害。
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及对业主、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我方不会多收客户任何费用,但也不会承担本不应我方承担的任何成本。欢迎政府相关领导及各团购单位来我方进行审核,并进行监督!同时我方也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我方利益的权利。
注明:除团购房源以外,我公司对外销售房源将遵守“一价清”制度不再收取以上相关费用。


                                         
                                         东方宇亿置业东方富田销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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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玉花园业主  纯粹放屁  发表于 2014-4-22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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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4-19 14:42:34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各位业主:
本着心系登封,回报社会的经营理念,我公司(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下同)开发建设的登封东方富田项目(即世纪城)采取了单位团购房的模式,本意是让各单位职工得到实惠,同时解决部分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在这一原则指导下,经过友好协商,我公司于2012年8月份起先后与各团购单位签订了《团购协议》。
《团购协议》(协议内容在我公司登封销售部现场有公示)中约定:团购房屋的电话、有线电视、宽带互联网、天然气、热力等配套设施的工程建设费用及开通、开口的相关费用均由用户交纳(《团购协议》第八项第二款第二条),在此基础上,双方确定的团购房屋均价为3100元/平方米(远低于市场价),此价格中并未包含上述配套费用成本。
之后,2013年1月14日登封市物价局和登封市房地产管理中心联合下发了登价字【2013】5号文件,要求商品房销售实行“一价清”制度,基础设施配套等相关费用一律计入建设开发成本中,不得另行收取(国家要求不得另行收取,并不是不能收取,而是必须核算入房价之中),本着《团购协议》约定及政府部门要求,在告知各团购单位后,我公司将配套部分相关费用重新核算后计入开发成本之中,同时根据各房屋面积不同相应提高了团购价格,在核增成本过程中,我方严格按照各相关部门收费标准及房地产价格构成原则进行了综合核算,没有多收任何费用,只是保证了我方利益按照合同约定不受侵害。
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及对业主、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我方不会多收客户任何费用,但也不会承担本不应我方承担的任何成本。欢迎政府相关领导及各团购单位来我方进行审核,并进行监督!同时我方也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我方利益的权利。
注明:除团购房源以外,我公司对外销售房源将遵守“一价清”制度不再收取以上相关费用。


                                         
                                         东方宇亿置业东方富田销售中心
网民朋友:

    你好!

   关于你反映的嵩玉花园、嵩博花园、嵩湖花园收取天然气、暖气初装费问题,我局即刻组织对此事进行调查。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天然气、暖气初装费问题
    1、基本情况

    2007年郑州市开征城市配套费后,原市政公用设施增容费、城市绿化费、天然气、暖气入网费停止征收,把燃气、暖气入网费计入城市配套费,而登封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包含燃气、暖气费用。

    2、调查情况

    据调查,嵩玉花园、嵩博花园、嵩湖花园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时,房价不包含暖气两项人工材料费。因此,对于自愿安装暖气的业主,嵩玉花园、嵩博花园、嵩湖花园收取暖气人工材料费50元/㎡。(来自物价局)


网民朋友:
     你好!
     一、基本情况
    嵩玉、嵩博、嵩湖花园为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开发楼盘,2012年8月开始,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分别与团购单位团购签订团购协议,随后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与个人签订房屋认购协议。团购合同、个人房屋认购协议工程建设费用(天然气、供热开通、开口相关费用)约定,燃气、暖气工程建设费用(天然气、供热等开通、开口相关费用)根据各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用户承担。
    2013年1月24日,我局收到关于人民网网民反映嵩玉花园收取天然气工程建设费问题的督促查办通知(登督字〔2014〕11号)后,经我局调查,认为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违反“一价清”规定,要求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收取的燃气工程建设费退还业主,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收取的3000元/户燃气工程建设费,于2014年3月11日已全部退还到位。
    经调查,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团购单位签订团购协议,团购协议均价为3100元/平方米,但不包括燃气、暖气工程建设费。经过测算,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决定,把每平方米50元暖气工程建设费(天然气、供热等开通、开口相关费用)和每户3000元的燃气工程建设费(天然气、供热等开通、开口相关费用)列入房价,2014年3月25日通知各业主签订补充协议。
    二、调查处理情况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我局认为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以签订协议的方式,把燃气、暖气工程建设费用列入房价不违反商品房销售价格有关规定。对于自愿签订补充协议的业主愿意把燃气、暖气工程建设费用列入房价的,协议受法律保护。对于不愿意签订补充协议将燃气、暖气工程建设费用列入房价的,双方通过法律途径按合同纠纷予以解决.

点评

嵩玉花园业主  纯粹放屁  发表于 2014-4-22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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